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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岂容暴力挑衅

来源:红网 作者:王彬 编辑:陈晓丹 2021-01-13 16: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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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彬

1月12日,湖南高院发布关于周春梅法官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惨遭报复杀害情况的通报: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极大愤慨和强烈谴责。法治社会绝不容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一位为捍卫人民正义而呕心沥血的法官,却被动用私刑,无情非法杀害,使得电视剧中的惊心情节,在现实中上演。更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法官被杀害的原因,恰恰就是对司法公正的坚守和捍卫,即不徇私情、拒绝人情干扰。

杀人者的卑劣手段、恶性行径,对于任何有良知的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是极度愤慨的。这种恶劣行为,绝不能有半点纵容。其所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位法官的生命,更是每一位公民的正当权益,逾越了每一位公民乃至社会的“红线”。

从被害人的身份来说,要知道,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社会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侵犯法官,就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也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必然极大地损害法律的尊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也要明确,这不仅仅是对法治的极度践踏,也是对人民正义的极度亵渎。

正所谓“千里堤坝,毁于蚁穴”。我们的社会,绝对不能容忍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否则,口子一开,破窗效应堪忧,将是对人民群众和国家社会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更相信,正义,并不会因为这样的暴力事件,而退后一步,反而会愈挫愈勇,“越是艰险越向前”。

不让任何一个执法人员被非法伤害,应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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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彬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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