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工作中,党员干部常常会遇到群众反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例如社保购买和报销问题、辖区环境卫生问题、门口乱停车现象、老人和小孩文化活动等等。这些“小事”,比不上一个项目的实施,或者一个利民企业的引进,它们都那么不起眼,不那么轰轰烈烈,但正是这一桩桩“小事”,关系着每个群众的日常生活,正因为做好了这一件件小事,很多基层干部成了群众的亲人,成为了群众最信赖的干部。
常言道,“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群众而言,他们尤其关心吃穿住行,关心就业、小孩上学、生老病死。其实,群众的需求很简单,他们只想自己的生活更便捷一些,上班不堵车,环境更优美,公共服务更人性化,幸福指数更高一些。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群众的这些小事得到了解决,干群关系融洽了,人和政通了,就是完成了大事,就是为全面小康做出了贡献。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在“服务群众无小事”中不懈奋斗。
一方面,“服务群众无小事”要在思想上改变漠视群众利益、忽视群众困难的错误观念。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思想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总把群众的困难看成是“小事”,往往以抓大事为名,忽视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群众的利益是大是小,反映的是群众利益在干部心目中的位置,是干部对群众感情的一把标尺。因此,党员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不断加深对群众的感情,切实增强为群众谋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尽全力去办,也要动感情去办;凡是对群众有利、有益于调动群众积极性的事,即使再琐碎,也要不厌其烦地去做好;凡是有损于群众利益、客观上可能引起群众不满的事,就绝不能去做。
另一方面,“服务群众无小事”要在行动中迎难而上,坚持不懈解决问题。当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处在关键时期。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是难事、急事,解决起来很不容易。有的贫困群众是因为缺少基本的物质条件,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贫困群众是没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因此,党员干部要敢于面对矛盾,勇于克服困难,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要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干担当,积极为群众谋利益,努力使群众在改革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说到底,“服务群众无小事”是我们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当下社会只要把一家一户的“小事”解决了,民生福祉提高了,人民群众才能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中来。
来源:红网
作者:陈晓龙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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