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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会精神,补齐基层法治短板

来源:红网 作者:周理平 编辑:刘艳秋 2019-11-18 1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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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

“国无恒强,无恒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个国家越是向前发展、走向文明,越是需要法治彰明,这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十八大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在我们的一些基层地区,依法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如“基层政府部门用权依旧任性”“一些群众信访不信法观念深厚”“少数人深信‘章子不如条子,条子不如面子’”“一些村规民约超越法律之上”等与依法治国相违背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我们需补齐基层法治方面的短板。

依法治理从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开始。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带头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要把“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作为行为准则,斩除“用权任性”的惯性,守住权力的边界,坚决做到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内行事。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就告诉我们,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些基层人民群众不相信法律、不尊崇法律、不执行法律,根本原因就是缺少法治信仰,从而致使一些地方法治化推进缓慢。对此,我们须厚植基层法治的土壤,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从百姓身边的人、身边的法治故事入手,让人民群众看到法治的伟力,让人民群众从亲身体验中增强法治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同时,对不守法行为严格进行惩戒。通过不断培植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必能使得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的习惯和自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推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种方式,同样地,在补齐基层法治短板过程中,也离不开德治的相辅相成。如在一些法律法规尚未制定的事项或尚未明确的事项上,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党委政府部门指导村民制定出台不抵触现有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其实际效力不弱于法律且能降低法治成本、节约法治资源。

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少不了法治这关键一环,法治短板补齐了,基层治理水平才能不断走向现代化。因此,全力补齐基层法治短板是贯彻全会精神的应有之义,得久久为功。

来源:红网

作者:周理平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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