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会议强调要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受到问责、过后表现突出的干部,符合条件该使用的可继续使用,树立鲜明的干事导向。
党和政府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如果犯了一点小错,就一棍子打死,再也不予以任用也不恰当。在犯错干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好了,走合法的程序,经组织部门考察符合任职条件,通过公众民意测评后加以改任,必然会得到公众的谅解和支持。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树立了容错可改的用人导向,可以激发犯错干部新活力。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党中央修订问责条例,就是帮助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正错误,对犯错干部实现自我更新,进行“回炉淬火”的一种创新方式,有效促使犯错干部转变作风,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履职尽责。
修订问责条例,采取宽严相济的原则,将帮助犯错干部改正错误作为成长的“驿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教育引导、正向激励等措施突出,让犯错干部素质更加全面,在工作岗位上能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有效增强了干部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问责条例,可以提升犯错干部的“精、气、神”。犯错干部化压力为动力,自觉筑牢抵制庸懒散的思想防线,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工作效率可以得到明显提速。在从严管理犯错干部的同时,发现和使用了一批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进一步拓宽了干部“上”的渠道,这种良好的用人导向成为激发犯错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修订问责条例,党中央积极探索一条从严管党治吏的新路子,通过组织谈话、教育培训、跟踪考察等方式,帮助犯错干部“回炉加钢”“维修过关”后,做到“严以有格、严中有情”,重新任用,有效激发犯错干部新活力。
文/胡喜庆
来源:红网
作者:胡喜庆
编辑:陈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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