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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强化“四个意识”

来源:红网 作者:刘空军 编辑:张兴诚 2018-10-09 22: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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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常态化,使党员监督更加严格,纪律边界更加清晰。

  “两个坚决维护”指的是什么?”“八种典型违纪行为是什么?”“六个从重加重的范围包括哪些?”连日来,湖南省发改系统各级党组织采取集中讲学、会议传达等方式,掀起了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热潮。

  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经得住考验,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贯彻执行《条例》,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产党员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准确把握、全面领会《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牢记宗旨观念,坚持原则,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锻炼党性、坚定信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贯彻执行《条例》,要强化纪律意识。作为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不仅要提高自身觉悟,更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贯彻执行《条例》,要强化责任意识。好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敢于担当负责。愿不愿担当责任,敢不敢负责,既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素质、胸怀修养问题。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负责。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教育,要让大家清楚什么是责任,自己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并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要充分认识到,有责任意识,再困难的工作也能打开局面,没有责任意识,再简单的工作也会出现问题。责任意识强,再大的困难也可以克服;责任意识差,很小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失误。

  贯彻执行《条例》,要强化廉洁意识。面对诱惑,自己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平时常说一票否决,对于个人来说,触犯了“廉洁”才是真正的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当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努力用好新修订的《条例》这一武器,使执法问责得到有效落实,使全面从严治党得到坚强的纪律保障。

  总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运用中当好排头、作表率,打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的思想基础;要掌握其精神实质,把握其基本要求,把党规党纪牢牢刻印在心上,以便指导实践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

  文/刘空军

来源:红网

作者:刘空军

编辑:张兴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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