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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海曙:改革开放以来生态理念创新与实践

来源:红网 作者:乔海曙 编辑:邬庆霞 2018-07-03 1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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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为了纪念这件大事,我们特约省内部分专家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党建等方面的理论创新进行总结、思考,并对未来发展提出建议,以期实事求是反映四十年来我们党对理论创新的探索历程、经验及启示,以利更好继往开来,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6月27日上午,由湖南省省情研究会主办,《湖南社会科学》杂志社、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和红网承办的“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年理论创新专题研讨会”在湖南商学院召开。会议由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省情研究会会长汤建军主持,多名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从改革开放四十年党建理论创新、文化理论创新、公共管理创新、经济理论创新、金融理论创新、生态理论创新等多个角度,纵论我们党理论创新成就、经验及其启示。本文据湖南大学乔海曙教授发言稿整理,内容略有修改。

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导乔海曙

  一、改革开放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变革脉络

  伟大时代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理论的不断创新与升华。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在国情与阶段性历史使命的变革、全球化西方生态思想的冲击下,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政策论阶段(1972至1991年):通过政策调和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关系

  该阶段,政府认为经济增长与生态保护难以调和,力求在保证经济增长的目标前提下,通过确立环保方针与优化体制来治理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二)战略论阶段(1992至2002年):系统、动态、面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受到1992年里约会议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我国政府的生态观也上升至系统、动态和面向未来的战略层面。可持续发展论认为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程,要求从满足当代需求拓展至子孙后代的福祉,并强调“主动保护”,从事后污染治理扩展至事前清洁生产。

  (三)文明论阶段(2003年至今):从建设文明形态的高度审视环境与社会问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发展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社会整体的进步,是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在内的系统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进一步超越了“政策”“战略”的层次站在人类文明形态的高度重新审视发展、环境与社会问题,强调给自然以平等态度和人文关怀。

  二、生态理念创新成果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并要求把这种理念“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意味着,执政党开始接受半个世纪以来生态思想的创新成果。广义的生态理念是指人们对于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的一种生态保护和发展的观念,具体包括对人与自然、人与人、自然与社会之间内在关系的认知以及由此所启发的一系列生态治理新理念。

  (一)关于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生态危机的价值根源是以人类为中心主义的伦理观。生态伦理观从人类中心论向生态中心论的转变为当代生态建设提供了伦理学基础。近代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对自然的所有认识和改造都要以人为中心,人类的利益是衡量一切活动的价值尺度,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表现出主-客体之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对传统理论的反思基础上,提倡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强调人类整体利益的可持续性。而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针对环境问题的反思推动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形成,其将人与自然的协同发展而非人类价值和利益摆在首要位置。非人类中心主义经历了生物伦理学到生态伦理学的转变,生物中心论伦理学强调所有生命的平等性,生态中心论认为,必须把道德客体的范围扩展至生态系统、自然过程以及其他自然存在物。

  (二)关于人与人的关系

  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冲突以及由此带来的权利侵害与义务缺失是生态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马克思说:“人类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相同的利益关系往往形成联合、合作,而这种合作本质上是为了联合起来向第三方(如大自然)争取更多的利益;相反的利益关系往往导致人与人之间为争夺利益而进行对抗,因此要找到人与人在生态问题上的利益共同点,才能使生态问题得到缓解。事实上,全球人类在生态问题上的利益关系本质上是统一和谐的,因为人类共有一个地球,治理生态问题本质上是超越单个民族、种族、国家利益的全球性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环境问题面前都无法明哲保身、孤立自保,生态危机的全球治理成为客观必然。

  (三)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曾指出资本由于其“效用原则”与“增殖原则”,因而是反生态的,资本家只能受到资本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因而难以自发地保护生态。生态安全与风险保护理念认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一对矛盾,经济发展必然影响生态环境保护。而生态现代化理论认为,经济增长和生态问题可以和谐解决,二者不应该相互抵触而会互相支持。除了劳动与资本,自然是真正被压榨和剥削的第三种生产要素,自然作为生产的第三种要素具有经济价值,主张在经济决策中使自然生态资源重新获得其应有的位置与价值,通过赋予自然经济价值,得以实现生态的现代化。

  三、生态保护理念及治理实践

  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催生了一系列生态保护及治理理论。以下总结了生态现代化理论、生态补偿理论、生态安全与风险保护三大类生态治理理念的核心思想及实践情况。

  (一)基于生态现代化理论的实践:技术引导

  生态现代化理论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环境与现代性的问题,该理论发展的初期阶段特别强调技术创新对环境的治理作用,尤其是工业生产领域,主张通过更加先进高效的技术实现生产和消费周期的生态现代化。生态现代化的政策导向包括:清洁技术、环境资源的经济评估、改变消费和生产方式、通过生产和消费周期预期和监控化合物等。我国于2012年颁布了《绿色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中国科技部于2015年发布三项科技成果目录,分别包括152项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成果、33项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和装备成果和97项煤炭领域相关技术、工艺和装备成果,正积极推动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基于生态补偿理论的实践:外部补偿

  生态补偿是通过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向提供者支付费用,既能够鼓励资源使用者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使得社会整体所获得的生态服务价值高于支付费用。生态补偿不同于一般的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它强调增加环境的正外部性,注重环境正外部性内化,让环境保护者受益。我国生态补偿实践起步较晚,主要集中于自然资源开发、退耕还林工程、风沙源治理工程和水土流失治理工程以及流域生态补偿等领域。当前我国生态补偿以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为主,尽管也探索了一些基于市场机制的生态补偿手段(如水资源交易模式),但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机制尚未全面建立,随着生态补偿的广泛开展,市场化途径应成为我国生态补偿的有效手段。

  (三)基于生态安全与风险理论的实践:底线防护

  生态安全与风险保护理念重视生态系统受到的潜在威胁,保护目标集中于“受到潜在威胁的、生态脆弱的生态系统”。截止2018年,全世界共有20.2万个保护区,覆盖了全球陆地面积的14.7%。中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50个,总面积近1.5亿公顷,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基于生态安全与风险理论,生态学家提出“生态足迹”“环境承载力”“生态阈值”的概念,建立了一系列生态风险指标对生态风险进行量化,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理论,且中国是世界上第1个将生态保护红线应用于全国生态管理的国家。2014年中国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内容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作者简介:

  乔海曙,安徽桐城人,1971年7月生,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学科带头人(金融学),湖南省“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两次获校“科研标兵”称号。曾破格晋升讲师、副教授、学科责任教授、教授。担任两型社会研究院院长、金融与统计学院常务副院长,兼任湖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省青年社科委副主任、省青联常委。主编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金融学》,出版《互联网+金融》等著作。近年来在SSCI、SCI国际期刊、《求是》《金融研究》等发表论文10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国家发改委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省重大重点项目等20余项。研究成果获得湖南省第七届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集体)等省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二等奖等10余次。作为省青年科技创业十佳导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竞赛,每届均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大挑”)或银奖、铜奖(“小挑”)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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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乔海曙

编辑:邬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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