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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与“容错”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来源:红网 作者:彭淼 编辑:王俞 2017-07-26 22: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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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办法》增加了“容错机制”条款,规定在严格实施问责的同时,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终身问责。

  有了这么好的机制保障,我认为,当前要思考的是如何发挥好问责条例作用,改变“庸政懒政”现象,同时又要运用好容错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来,随着从严治吏成为常态,中央出台了各项规章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管理,作风要求越来越严,工作标准越来越高,行为约束越来越多。但是,最近发生的公职人员上班睡觉、干部救灾时抽烟嚼槟榔,这类事情显现了高压之下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倾向。这种行为一旦在网上、群众中传播开,就会严重损害政府在民众中的威信,必须要对此类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处理。问责就要树立“失责必究”的正确导向,要敢于碰硬,不搞下不为例,不讲情面,不搞网开一面,不能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对于庸政懒政不作为,必须继续坚决加以整治,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领导干部应该带好自己的队伍、用好手中的权力,尽职尽责,工作要“到位”。不能有当“太平官”的思想,遇事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为官不为”而形成“虚位”。现实告诉我们,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如果不立起来,严字当头就难以保障。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真刀真枪问责,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如果说,“问责条例”等党内立法给党员干部划定了红线,那么容错机制则提供了行动和安全指南,这既相当于提供了保护,同时也是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要求。容错机制的出现,主要解决党员干部顾虑改革创新出现失误而不敢担当、不愿作为等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做事、积极有为。十八大以来,已有北京、重庆、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了针对干部的“容错机制”。改革的道路上成功与失败总是相伴存在的,不能因为工作失败了,就把干部干事创业的进取心给扼杀。对工作中的错误,只要是出于公心,就应视情况予以宽容,这样才能为谋事干事者打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容错机制如果运用不当,就会成为少数官员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的挡箭牌。所以,在运用容错机制的时候要坚持标准,把“敢作为”与“乱作为”区别开来,是让干部“放手”干事,而不是“放任”自由。

  “问责”和“容错”这两个关键词,看似矛盾,实质是一个有机统一体。“问责”是致力纠正党内错误、肃清党内环境,“容错”则是防止干部畏首畏尾,鼓励干部大胆作为。两者非但不矛盾,反而相辅相成,均是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在从严问责的前提下,能够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为敢于担当者担当。“问责”和“容错”的出现,将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带着责任、激情奋进干事业,真正做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善谋善为。

  文/彭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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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淼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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