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刘茂松:新常态下绿色共享发展的新制度经济学

来源:红网 作者:刘茂松 编辑:许敏 2017-07-11 09:34:18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本文节选自“共享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高峰论坛的专家发言稿,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刘茂松。文章认为,经济新常态的本质就是推进以低碳集约为内核、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为目标的绿色发展,以对有限的经济和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最大最好地满足人的发展要求,并实现代际间的均衡与共享。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博导刘茂松)

  经济发展新常态是适应中国潜在经济增长率变化的结果。历史经验表明,中国经济在其自身潜在供给能力上实现7%-8%的增长,一般不会出现严重的就业压力和高通胀率,是一种符合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合理增长。所以经济新常态的基本特征是从高速增长向中速或中高速增长换挡,经济增长将主要依靠环境友好前提下生产率提升的科技创新力量驱动,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增长质量成为衡量经济绩效的导向性指标,实现有质量、平衡的、资源环境代价最小化的“好”的增长。其本质就是推进以低碳集约为内核、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为目标的绿色发展,以对有限的经济和环境资源合理利用,最大最好地满足人的发展要求,并实现代际间的均衡与共享。

  一、绿色共享发展中的新制度经济学命题

  绿色共享发展就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我国十三五规划对绿色发展提出要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可见,绿色共享发展就是提供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一种公权利。而这种公共产品的提供,涉及到地方、部门、企业的利益(私权利)。这里便涉及到“公权利”与“私权利”的矛盾冲突问题,涉及到对人的行为的规范。这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命题。科斯说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而实际的人就是有限理性的利益主体,存在个人主义行为偏好。只有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才能维护好公权利,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共享发展。

  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的经济生物学缺陷

  1991年,美国经济学家格罗斯曼和克鲁格通过对42个国家数据分析,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解释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认为经济发展是一个“经济生物学”过程,可以随着经济的增长而自动改善环境质量。这实际上是在完全竞争基础上的假设和推论,存在较大的内生性缺陷。因为环境因受污染而退化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而且不同阶段的环境退化与经济增长又有着不同的关系。如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退化与人口压力、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非密集生产方式、低生产率等有关,而发达国家也依然存在环境退化,更多地与过度消费有关等。以上说明,经济增长不可能自动地解决环境问题,而需要通过环境产权交易来解决。

  三、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价值交换的商品属性

  自然生态环境要素,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也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其特点是自然生态环境作为资源利用中的价值交换隐藏在与经济生产的物资交换之中,当自然生态环境处于平衡状态时,会源源不断地为人类生产新的物资财富(如清洁的空气、水和土地等)。而在生态环境受破坏时,自然生产力大幅度减少,环境质量下降,危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就是隐藏在经济生产与环境资源之间物质交换中的价值交换,实际上这就是人们利用自然生态环境资源应该付出的必要社会劳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生态效益等),直接影响社会经济效果(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1946年提出绿色GDP,即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成本,以衡量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总量)。据有关研究,我国每年由生态和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约在8%以上。

  四、环境定价机制是绿色共享发展中的产权规制

  由于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商品的社会属性,所以就必须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经济学认为,确认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交换价值,就是给环境定价,赋予自然生态环境产权,全面实现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使利用自然环境成本进入经济成本。哈罗德·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能够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交易时的合理预期,规定其“受益或受损的权利”。环境领域也存在使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因而需要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产权保护等。通过环境定价实现环境产权交易价值,就是要使对环境的贡献者获益,侵害者受损;无贡献而获益者应付费用,无侵害而受损者应获补偿。保护环境和尊重生命不仅需要道德层面的发扬,更需要经济层面的标注。只有给“无价”设法“定价”,才能更好地利用市场力量去维护无价之物。

  五、我国实现绿色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

  分析说明,绿色共享发展的要旨是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这种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与地方、部门、企业的利益存在冲突和摩擦。因此,全面实现绿色共享发展,首先要建立绿色共享发展的评价指标及其管理体制,规范政府行为。其次要明确界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产权关系,推进绿色共享发展的税收制度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经济利益主体行为规范的产权激励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建立清洁生产机制,推行绿色企业认证制度过,实现自然资源和环境外部性的内部化,促进绿色共享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

  (此文与浙江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刘励敏博士合作)

来源:红网

作者:刘茂松

编辑:许敏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ldhn.rednet.cn/c/2017/07/11/435383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