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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从五个层面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李正 编辑:许敏 2017-05-12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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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公企业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已成为我国发展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占GDP的60%,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的70%以上。

  一、非公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非公企业在带动湖南全民创业、缓解就业压力、活跃社会经济、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其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等困难,涉及非公中小企业的劳动争议、劳资纠纷、权益保护、产权转让等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企业家信心指数下降,做实业的积极性不高,一些企业出现了“空心化”趋势。究其原因,固然有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更多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投资环境不尽如人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后顾之忧频生。

  1、税收太高。个体工商户一般采取核定征收,而企业大都采取查账征收,而我国税收较重一般企业正常纳税难以盈利,所以,非公企业都会尽量避税。通过少记收入来规避税收,是非公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法。地方政府有财政增收的目标任务,因此经常把压力转换给非公企业,征收过头税;

  2、融资难,融资贵。资本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融资险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湖南非公企业发展的瓶颈。一是银行贷款不足。国有企业在准入和授信方面比非公有企业要有优势。虽然我国引导各银行机构努力实现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但与企业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由于银行机构的趋利性,经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急需用钱的企业贷不到款,经济效益好“不差钱”的企业银行贷款却主动找上门的现象;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府平台公司无障碍获得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非公企业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空间。二是银行贷款费用高。据调查,银行机构对非公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至50%,多的上浮60%至100%。贷款过程产生的资产评估费、担保费是企业融资贵的一大症结。企业到期还贷后再申请贷款或者展期又要对抵押物重新进行评估,并重新缴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企业申请贷款还要额外支付贷款利率50%的担保手续费。另外,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银行除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外,还要收取1‰-1%的账户管理费或授信额度敞口费。三是民间融资成本高。部分非公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融资的情况下,只能借助体制外的高利率的民间借贷、P2P平台和向亲戚朋友借债等渠道融资。据调查,目前民间借贷的利息一般是20%-30%,甚至更高,而实体型的企业投资回报只有5-15%,要承担20-30%甚至更高的利息,任何企业都难以承受。融资问题正严重制约着我国非公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没有资金得不到发展,没有发展更得不到资金。

  3、财产权益保护制度缺失。我国在宪法中确立私人财产保护制度,私人财产与国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允许非公企业与市场主体一样享有国民待遇。但是在遭到侵害时国有企业立案标准为5万元,而非公企业没有一个起步标准。另一个是,涉诉案件中查封冻结资产时,企业本具有足额抵押物,但法院常采取查封优质与生产资产,造成企业停产及破产。

  4、人才短缺存在问题。非公企业最缺乏的是人才,特别是高级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人才培训是一项保障非公企业权益的服务措施,是解决非公企业技能人才短缺的有效途径。目前,国家和省有关非公企业职业培训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滞后,政府的培训补贴有限,非公企业普遍存在重用工、轻培训,不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或不用于员工培训,导致人才缺失更加严重。

  二、关于非公企业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政府支持非公企业发展,要解决在思想观念、软硬发展环境、体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问题,以增强非公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必须着力做好几点:

  1、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产(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支持国有资本进入优势及高科技非公有制企业,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企业改制,按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

  2、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尽快制定《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推动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实行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和非公有制企业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定期向民间资本和非公企业开放一批政府投资项目,使民间资本和非公企业可通过合作合资、直接建设、用地开发、股权并购、委托经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介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县域非公经济发展,引导县域非公经济由封闭式发展向优势互补、产业配套、区域协作发展转变。

  3、发挥财政、税收、信贷政策的引导作用。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信委负责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地储备并逐年增加企业贷款过桥资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推进校企合作,财政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和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财政、税务、科技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抵扣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政策有效执行;有关部门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督促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首购政策的落实。

  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对有足额抵押物或足额担保的贷款由现在1年延长至2年,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禁止“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的行为。严格控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鼓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降低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费率。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服务,满足小微企业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

  4、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上融资超市等形式,创新银企对接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上市募集和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运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融资;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创业投资公司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非公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县区政府和民间资本控股或参股组建大型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大中型银行机构到小微企业集中的县区和园区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和科技银行;探索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各类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5、加快人才培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要求,建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筹协调,经信委、教育、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非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大政府用于非公企业职业培训的各项资金的整合力度,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切实加强非公企业的权益保障。完善非公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培训体系,并将培训纳入人才培训总体规划。

  (作者系湖南省政府参事、湘潭大学教授;文章来源:湖南省参事室官网。)

来源:红网

作者:李正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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