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具有大众性和共享性,其落脚点就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要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更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我们要将习总书记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融入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中去,着力打破有效供给短缺和无效供给过剩的“瓶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以需求变化为导向,强化针对性供给安排。目前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在总体上趋于“弹性化”发展,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在很多情况下仍以刚性供给为主,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的现象明显存在。随着信息化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诉求越来越多,对国家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的差异越来越敏感。我们如果不能敏锐地捕捉到这些新变化,不以服务对象需求变化为导向,而是一厢情愿地推行传统服务项目,按固有方式开展工作,就会遭遇“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因此,必须及时了解群众多样性需求,尤其是关注落后地区、农村、弱势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表达。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需求表达、反馈机制,确保及时有效获取民众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信息。要以群众公共文化“需求”去指导“供给”改革,从而作出合理的有针对性的供给安排,着力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以内容创新为要素,大力提升有效供给率。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文化投入力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条件大幅改善。然而,我们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的诸多努力并未达到预期效果。例如,一些地方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场馆建设不错,但软件配套跟不上;一些农家书屋藏书品种单一、书籍陈旧、内容过时,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这并不是供给过剩,而是质量不高、虚假无效。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实现更多有效供给,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与形式至关重要。我们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充分利用优质环境、多样化服务,吸引人们走进公共文化设施,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同时,要注重实现文化消费与文化惠民并举,逐步形成基本型、发展型、享受型等文化消费梯次,较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文化需求。要逐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使文化服务资源从上到下形成有效流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技术新产品的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要努力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单一状况,探索变“配送服务”为“点菜服务”、变“坐等服务”为“上门服务”、变“阵地服务”为“流动服务”的新路子,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切实提升服务满意度。公共文化的有效服务和持续运行,需要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作保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必须加强法制机制建设。在法律层面,要将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权力清单”与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新的供给形式纳入法律轨道;在制度层面,要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规范确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标准,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制度的改革与重构;在机制层面,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保护利用机制,加大对薄弱地区投入力度,加快已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免费开放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优质资源整合机制,将分散在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工青妇等部门的公共文化资源优化整合进来,实现“一站式”服务,避免资源闲置和重复建设;改进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增强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探索引入社会有关方面参与全程监督、绩效管理与测评。只有为人民群众参与各类优质文化活动创造更多有利条件,才能大大提升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商学院基地教授)
作者:彭焕才
编辑:许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