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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金融生态建设先要夯实经济基础

来源:红网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许敏 2016-09-28 1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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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县域不断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仍存在明显不足,金融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经济新常态下,要多措并举,系统施治,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县域金融与经济有机联动发展。

  一、湖南县域金融生态建设的成效

  1、金融安全区创建有序开展

  近年来,很多县市把创建金融安全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抓好创建的考核推动。例如,郴州市把金融安全区创建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强化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市州、县级金融管理部门注意加强同上级部门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络,争取多方支持,为金融机构解决经营环境、政策落实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到2015年底,全省87个县市中有28家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32家市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8个城市开展“金融生态良好城市”创建工作。全省鼓励和支持各市县金融生态建设,人民银行长沙支行与省金融办、银监局等联合下发《关于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突出地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进驻“金融安全区”,信贷资源更多倾向“金融安全区”。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进

  全省县域经济主体和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逐步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深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2015年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市)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其中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麻阳苗族自治县为国家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展开。2015年全省共确立14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工业园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很多县市积极实施“信用细胞”创建和培育工程。开展信用社区、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评选和A级信用企业培植等工作。如耒阳市逐步建立乡镇、村、农户、企业和金融机构“五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麻阳县出台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农户信用评级授信,升级开发“麻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系统部署在麻阳县电子政务内网,实现了政、银、企、农、个人信用信息的互通共用。各市县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开始形成。通过加强诚信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措施打击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公众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了较高认识并积极参与,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意愿强烈。

  3、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隐患

  各市县采取措施维护金融债权,加大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例如,怀化新晃县制定《清收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县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局联合行动,采取措施强力清收清欠,震慑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赖债户”。各县市对民间融资风险高度重视,加大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重点排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互联网网络借贷平台、投资公司和典当等机构。娄底市为处置民间融资风险,2015年进一步明确“党政统揽、属地管理,一线担责、企业主体,分类处置、平稳过渡”的总体思路,健全源头管控、风险排查、宣传教育、信息舆情稳控、部门协作等五项工作机制,全力化解处置民间融资风险。至2015年末,累计办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125件,涉案金额170亿元,各类民间融资风险事件显著下降。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积极完善涉民间融资风险事件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共支持了102家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目前,全省县域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保障。

  4、县域金融保持平稳发展势头

  一是县域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全省着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2015年开业农商行29家,筹建3家,完成清产核资13家,启动改制9家;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消化不良贷款333亿元,消化历史包袱(历年亏损)36亿元。到2015年末,全省农村商业银行68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农村信用社57家,村镇银行31家;融资担保公司215家,小额贷款公司216家。87个县市2015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751.4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588.63亿元。二是县域金融创新逐步推进。县域金融试点出现不少亮点,例如常德汉寿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全国首笔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对“汉寿模式”进行报道;沅陵县作为全国首批六个农村金融改革实验区之一,在全省率先成立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动产所有权、农村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专业合作社股权等在内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分设服务窗口进行集中交易。三是金融对“三农”和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加大。如2015年全省40个贫困县(不含11个省级贫困县)发放支农再贷款43.4亿元。韶山市创建了“央行引导、部门联动、银企聚力、精准投入”的“1+N”金融支农工作机制,即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工具为“1”,整合市财政、农业、商务等行政部门政策资源的“N”,落实“央行助农贷”信贷再支持模式,撬动信贷投入,提升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水平。

  二、当前湖南县域金融生态建设的制约因素

  1.经济下行增大金融风险防控压力

  近年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增长减速对金融生态环境形成不利影响。一是企业信用违约率上升。经济下行过程中,各地企业普遍存在资金周转困难,出现营收下降、停业、跑路等问题,很多企业受三角债拖累,一些企业恶意逃逸欠贷,影响区域金融稳定。二是银行不良贷款风险隐患升高。2015年全省金融机构贷款质量总体向下迁徙率3.5%,其中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率14.3%,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各地金融风险向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等行业集聚。大量金融债权案件未及时审判、执行,不良贷款反弹明显。三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对银行机构经营存在影响。由于地方政府债券的收益与认购承销债券的筹资成本倒挂,债务置换的大多是优质资产,对银行盈利水平等产生冲击,并加大短期不良率的上升压力。同时,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仍有一半以上未纳入一类债务,相关信贷风险仍不容忽视。四是不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干扰正常金融秩序。近年各地互联网金融和地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等发展迅速,但民营投资公司事实上仍处于无行业门槛、无前置审批、无行业标准、无规范性管理文件和无监管主体等“五无”状态,违规套利和非理性行为比较严重。特别是有的民营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吸存、非法放贷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一些地区风险逐步暴露并向银行体系传导。2015年全省非法集资共立案354起,涉案金额达149.23亿元。除娄底等地暴露的民间融资兑付风险,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等地也频繁出现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跑路”事件,“E租宝”、昆明泛亚等全国性重大案件也波及湖南。

  2.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待加强

  一是建设力度仍然不足。近年一些地区为创建“金融生态良好城市”、金融安全区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创建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仍有部分地区对金融安全区创建积极性不高,效果欠佳,信用乡(镇)、信用村(社区)等创建率较低。二是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滞后。信用体系建设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多不足。一些地方社会诚信意识淡薄,公众、企业的信用意识不强。信用信息难以全面采集,现有法律规章等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没有很好地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征信数据库。信用信息透明度不高,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进展缓慢。目前各地与信用有关信息分散在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不同的行业部门,未能与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各行业、各部门依托现有门户网站资源,对外提供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企业、法人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有效机制尚不健全,制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三是金融法治环境有待优化。目前司法机关对金融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力度和恶意逃废银行贷款的打击力度不足;同时缺乏金融案件诉讼与执行联动机制,金融案件执法存在执行时间长、执行费用高、效果差等现象,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未明显改观,严重挫伤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积极性。

  3.县域金融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一是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不够。2015年数据表明,很多县域正常贷款与GDP之比、存贷比、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等指标不高,金融配置资源的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尤其近年受经济下行、信用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贷款增速进一步呈减缓态势。二是部分地区金融基础设施仍显薄弱。虽然在县域已呈现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架构,但一些机构发展战略不清晰,市场定位、市场细分不明确,业务创新能力较弱,难以形成特色化服务。一些村镇银行不在村镇,不少商业银行沦为事实上的“存款组织行”“贷款调查行”,贷款项目以及农村金融服务上难以施展拳脚。目前多数县域涉农机构尚未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制约了资金清算效率。三是中介服务体系需要完善。县域信用担保机构等中介组织发展缓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运作不够规范,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内部管理比较松散,专业化服务水平偏低。四是现有农村金融供给滞后于发展的需求。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村金融提出服务需求,原有针对传统农户的农村金融制度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机制尚未落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面临着风险处置难、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专业中介评估机构缺乏、确权颁证费用高等诸多障碍。

  三、推进湖南县域金融生态建设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夯实县域经济基础

  “经济兴,金融活”,经济基础与金融生态建设相辅相成。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为契机,加快补齐湖南县域经济“短板”,实现县域金融与经济联动发展。针对现阶段县域发展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推动县域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力。抓紧推进扶贫攻坚步伐,确保全省县域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搞活经济与搞活金融有机结合,培育壮大国有和集体经济,加快发展非公经济,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为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大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能力

  一是加强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行业、产业的信贷投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金融机构要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授信效率;要客观评价企业资信状况、信用等级,贷款管理由“重贷前审批”向“重贷后管理服务”转变,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金融供给。银行、证券、保险要结合市场实际需求,创新各具特色的金融产品,扩大普惠金融成效。金融机构要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网点,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为重点,推进农户贷款业务经营转型,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创新抵质押方式,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保险机构要大力推动政策性和商业保险发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大病医疗、商业健康养老、农房统保等民生保险,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三是丰富县域金融组织体系。要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联社向农商行改革,坚持把引进金融资源作为重要抓手,积极吸引银行保险等各类机构来县域设点,大力实施村镇银行发展计划,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不断丰富金融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金融市场。

  3.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着力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农户、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抓紧建立以征集、查询、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加快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建立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有序开展信用评级活动。从严规范各类企业经营行为,使守信经营成为企业首要准则。金融机构也要加强自身建设,把树立诚信意识、改进金融服务作为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2016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认真落实这一精神,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合理扩大信用记录运用范围,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金融机构红黑名单共享信息库和联合制裁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坚持党政干部、行政机关带头讲诚信,大力营造“守信用、讲诚信”的社会氛围。三是着力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鼓励和扶持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发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严格规范行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鼓励国家级信用评级机构在湖南设立分支机构。

  4.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一是完善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建立政府牵头的区域风险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处置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对金融领域苗头性、风险性问题的快速预警、处置。完善金融机构日常风险监测指标和评估方法,密切关注银行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机构日常经营情况及变化趋势,重点加强对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民间融资、互联网金融等行业或领域的风险监测,及时做好风险预警。完善风险应对预案,提高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针对银行资产质量下迁,银行机构要锁定存量,积极清收、处置和核销已出现的不良贷款,力争使不良贷款余额稳步下降;管住增量,在信贷资金投放上始终坚持审贷分离原则,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坚决遏制不良贷款新增势头,有效防控信贷资产劣变。密切关注存量房地产贷款风险状况和企业全口径融资情况,强化平台贷款资金监控,有效防范不能如期还款风险。做好地方债发行与债务置换工作,积极探索开展PPP试点、产业基金,逐步转变政府类项目的原有融资渠道。三是加大“打非防非”工作力度。建议省人民政府尽快出台湖南省民间融资管理办法,落实民间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监管主体,指导地方民间融资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与主动治理各类非法集资,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遏止非法金融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5.完善优化金融生态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创建机制。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发展的领导,统筹推进“金融生态良好城市”、金融安全区等创建工作。要明确目标,部门协同,形成上下合力,加强政策措施针对性,提升创建工作实效。二是完善金融发展激励制度。建议进一步完善金融生态建设正向激励机制,出台系统性激励办法,加大对省级金融安全区在机构设置、服务准入、支付结算、信贷投放及政府官员考核等方面扶持力度,调动各地金融生态建设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等执法部门间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支持金融部门处置不良贷款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金融债权保护合力,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对策研究报告》2016年第40期)

来源:红网

作者: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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