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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焱林:以社会治理理念引导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李焱林 编辑:许敏 2016-08-11 1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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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本文是湖南唯实公共服务评估中心主任李焱林(上图)在第二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文化建设论坛上的发言。作者认为,生态既是洞庭湖区的最大特色,也是现实发展的最大“隐忧”,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准确把握这一深刻现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贯彻绿色理念,走好绿色道路,做好绿色文章。

(南洞庭湖风光。图/红网)

  习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态既是洞庭湖区的最大特色,也是现实发展的最大“隐忧”,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准确把握这一深刻现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贯彻绿色理念,走好绿色道路,做好绿色文章。在“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中,让“青山绿水”成为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永续增长点。

  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为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和中央有关部委的具体指导下,经过各级领导同志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富有成效的工作,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是,作为长江流域的“生态之肾”和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洞庭湖区要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和责任,仍然任重而道远。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意义,以社会治理理念引导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良性发展。

  一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治理要突出生态主题。2014年,国家正式批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就是希望湖南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在洞庭湖区探索走出一条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路子。事实上,洞庭湖过去在历史上曾有6800平方公里。而现在,2012年干旱的那年洞庭湖只剩300多平方公里。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试验田”,大胆探索、加快推进,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资源环境承载力与产业竞争力同步提升的发展之路,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而建设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首要的就是把过去欠下的“生态账”还上,把这一区域的生态优势、生态资源恢复好、巩固好、保护好,为未来发展赢得更大空间。生态资源是不可复制、最为宝贵的财富,我们决不能再走过去那种“先发展、再保护”的老路,更不能让洞庭湖区的良好生态毁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上。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的理念,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条必须守住的底线,着力在改善江湖关系、河湖关系、湖库关系、陆水关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污染综合治理、构建和谐人水新关系等方面出实招、下功夫,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划定生态红线,守住生态底线,特别是在项目推进上要坚决不搞对自然山水有重大破坏的项目、对生态功能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高污染高能耗的项目。

  二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治理要加强协同合作。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不仅仅是湖南的,而且是与湖北共有的金字招牌。该区域横跨湘鄂两省,涉及5个地市、33个县(市、区)。我们不仅要将其建设成湖南新的增长极,而且要将其打造成立足两省协同合作、共同发展的样板区。可喜的是,2015年12月,在首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绿色发展论坛上,环洞庭湖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荆州市和长沙望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经过深入探讨和协商,在“共同发展”和“重点先行”两大方面已经达成了共识。为进一步加强各地区、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形成发展合力,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社会治理过程中,我们要更加强调协同合作,促进环湖各地区在共商、共识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打造“天下洞庭”的金字招牌。一方面,要落实常态化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轮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和协商解决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各地区发展的最新情况和工作经验,形成共同促进环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互补互惠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信息交流,互通有无,协调同步,加强信息效能转化,推进各项发展建设工作稳步实施。再者,要树立合作共赢、协调发展的共同体概念,打破行政壁垒,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有关市、县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破除“一亩三分地”的狭隘思维,按照产业分工、区域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对接对流、产业发展互补互促,实现联动发展、差异发展、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洞庭湖生态经济板块的辐射引领功能。

  三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治理要强调多元参与。现代社会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良性治理,也一定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社会多种力量的广泛性、主动性参与,是搞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方法和坚实基础,也是保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的内在动力和持久动力。要把整个洞庭湖区建设成更加美丽、富饶、文明的生态经济区和生态宜居区,除了国家从战略层面予以高度重视,各级政府采取强有力的行动外,还需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在强调社会多种力量参与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社会治理方面,一定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一批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力,大力推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水平。在基层社区层面,广大居民对于改善湖区环境、促进湖区发展、构建生态宜居区有着极其迫切的需求和要求,如果进行有效的组织,广大居民有着非常积极的参与动力。所以,关键问题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老百姓组织起来,焕发出广大居民自身就具有的参与动力,如建立健全信息传达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制度化渠道,提高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通过信息的透明公开和制度的规范运作促进公众的有效参与,使广大社区居民都能够真正地广泛参与到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之中来。另外,还要建立政府、公众和民间组织多元协作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公众和民间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下,实现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良性治理和永续发展。

  四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治理要重视法治思维。法治作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重要因素,它既作用于洞庭湖生态经济系统的宏观环境,也是构成洞庭湖生态经济系统发展的内在要素,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起着制动性作用。当前,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面临很多机遇,也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推动环洞庭湖区生态绿色跨越发展,我们面临的不仅仅是经济方面量质双效提升的挑战,更有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协调发展的挑战。要化挑战为机遇,就必须以法治为导向,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思维审视发展问题、谋划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坚决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促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进入法治化轨道。首先,必须高度重视政府决策的法治化,建立一个良好的区域规划、决策的法治机制,并辅以法律责任制度,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保证政府决策、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避免主观性、随意性和“长官意志”。其次,必须积极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的权威、法律的尊严、法律的理念、法制的意识。在培育法治文化的过程中,各级各类法制部门必须率先垂范,发挥扩散和带动作用,促成市场主体、社会关系主体循法而为。尤其是要加强对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司法保护,建立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做到公正司法,不枉不纵,不偏不倚。再次,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努力在全区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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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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