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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和完善机制才能促进审计整改落实

来源:红网 作者:刘空军 编辑:许敏 2016-08-02 17: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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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下午,湖南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向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汇报的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建议。会议强调,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既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将有力监督和促进各级政府管好用好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行政权力。(8月1日红网)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定的监督制度,审计成果是审计监督结果的直接体现,审计整改是落实审计成果的根本保障。现实生活中,审计年年审,年年都有问题,屡审屡犯。因此,只有健全和完善各项审计整改机制,才能促进审计整改落实,才能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审计机关要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的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要细化责任,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并提出具体明确的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审计整改报告要抄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二是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三是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时,要同时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并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要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财政、税务、公安、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财政部门要及时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应将查处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要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执行审计结果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要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审计机关要依法落实、划分违法违纪问题行为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奖惩考核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整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负有责任的被审计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应依纪依规追究其责任。

  要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审计机关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效果比较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予以充分肯定。

  文/刘空军

来源:红网

作者:刘空军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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