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扎紧了问责制度的笼子,在三湘大地引起强烈反响。深读问责利器——《条例》,让我们明白:它是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需要。
从严治党的需要。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没有承担起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导致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条例》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治党的需要。作为制度治党的重器,中共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7种类型。条例是仅次于党章和准则的上位法规,指导性强、约束力大。此次《条例》的出台对于谁是问责主体?问责对象包括谁?什么情形会被问责?问责方式有什么?问责决定由谁作出?问责如何执行?各地如何落实?这些问题都予以明确。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共将问责制度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增加了重要一环,进一步箍紧制度笼子,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依规治党的需要。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全面从严治党,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这次《条例》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进一步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以及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在内的6种问责情形,同时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并曝光典型问题。今后,党的问责工作,都必须与《条例》对表,以《条例》为准绳。这些内容正是落实中央依规治党的新要求。
《条例》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价值在于落实。问责条例出台实施了,关键在于更好地落细落小落实,让问责的“紧箍咒”和“推进器”成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警示明灯,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文/周玉生
来源:红网
作者:周玉生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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