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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飞雄:构建非遗支撑体系促湖南旅游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徐飞雄 编辑:许敏 2016-06-07 1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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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遗是湖南当前迫切需要强化保护的一大资源。首先,湖南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现象十分突出。如,非遗数量颇多的大湘西,现有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中年龄超过60岁(含60岁)的有三分之二以上。其次,现在愿成为非遗受传人的年轻人极少。长此以往,大量非遗必将失传。
  
  非遗是强化旅游特色、提升旅游竞争力的重要资源。首先,为应对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文化因素渗透到文化、旅游等产业中,以强化产品或服务的文化内涵与特色,提升产业竞争力;其次,非遗是一种非常适合开发各类旅游产品的资源,既适合开发观光型旅游,又适合开发参与型、体验旅游和购物型旅游,还适合开发养生型旅游。
  
  基于上述,为加快湖南建设旅游强省,推动全省旅游业大发展、大提升、大跨越,有必要构建以下六大支撑体系,以强化湖南非遗保护传承和旅游开发。
  

(永州非遗表演。)


  一、组织机构支撑
  
  湖南非遗保护传承组织架构尚不适应于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首先,各市州及下辖区县市虽然普遍设置了非遗保护中心,但大多数编制未单列,已单列的又普遍级别低、人员少,导致这些机构在非遗保护中难以发挥宏观引导与协调管理功能。其次,以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为主业的社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能力弱。因此,从高效进行非遗传承保护与旅游开发的需要考虑,湖南各市州及下辖区县市应尽早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诸如非遗保护传承行政管理、非遗保护传承学术研究、非遗保护传承教育培训、非遗保护传承行业自律和非遗旅游开发与协调之类组织机构体系。
  
  二、规章制度支撑
  
  湖南支撑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有些地方非遗保护传承法规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对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地方配套优惠政策缺乏刚性规定,甚至在有些方面对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存在着法规政策真空。所以,需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构建规章制度支撑。一是逐步填补目前存在的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法规政策真空;根据国家非遗保护传承法规政策,结合非遗保护实际修改已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对资金投入、土地利用、人才培养、产业扶持、税收优惠等作出刚性较强的规定。二是对非遗生态保护区建设、非遗生产性基地建设及非遗旅游开发等实施规划先行制度。三是建立非遗旅游开发须以“因情制宜,力求区域联动、行业联动”为基本原则的制度。四是建立“以奖代补”制度,视从事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的人员及机构的业绩情况给予补助。
  

(邵东非遗木偶戏。)

    三、人才培养支撑
  
  当前,湖南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所缺乏的不仅仅是非遗传承人,而且还缺乏非遗保护的行政管理、非遗收集与整理和研究、非遗传承与旅游开发创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改变这一状况,需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加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命名工作的力度,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为非遗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同时,对学习非遗的年轻受传人采取激励措施。二是依托既有地缘优势又有非遗教育培训潜力的院校建设一批非遗保护传承人才培养基地。
  
  四、资金投入支撑
  
  湖南各地对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任务大、所需经费多的大湘西更是如此(如,从2007年至今,邵阳市财政拨付的非遗保护专项经费平均每年仅几万元,而目前邵阳市至少每年需要50万元的专项经费才能正常开展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因而,需要采取以下途径构建非遗保护传承资金投入支撑:一是财政应将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二是发挥各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带动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传承与旅游开发。三是利用经济杠杆和表彰、命名等方式激励和引导非遗传承人走市场化道路,使非遗保护传承由“输血”转向“造血”,借以扩大并稳定非遗保护传承的部分资金来源。四是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建设一批非遗生产性基地和非遗旅游景区景点,使其成为非遗保护传承资金的主要来源地。
  
  五、非遗受众支撑
  
  非遗受众规模直接非遗保护传承实效,因此,需要采取以下有助于扩大湖南非遗受众规模的举措:一是让非遗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街道、进景区。二是将非遗利用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体系,建设一批集非遗“保护、传承、技艺、产品”展示于一体的非遗展馆,使其成为居民的文化休闲活动场所和游客游览观光的景点。三是利用大众传媒,大范围宣传湖南非遗。四是鼓励、支持部分非遗传承人参加国内外各种宣传、展示和学术交流活动。五是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普及非遗知识。
  

(湖南非遗皮影戏。本文图片来源:红网。)


  六、旅游开发支撑
  
  利用非遗开发旅游是强化旅游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更是强化非遗保护传承“造血”功能的最为重要的手段,其主要措施有四:一是广泛利用各级各类非遗资源开发旅游,形成丰富多彩的非遗旅游产品。二是依托同一类非遗或同一个非遗项目深度开发出包括多个旅游服务要素或多个旅游类型在内的系列性旅游产品。三是选择少数民族聚居程度高且非遗原真性好的地方以及古镇、古村等地高水准打造一批非遗旅游景区景点。四是通过多种途径优化旅游产品组合。如,将部分非遗项目科学地加以包装后融入景区景点;将非遗元素尽可能多地融入旅游服务六要素中;依托非遗大力提升观光型旅游开发水准,并高水准开发商业会展型旅游、度假休闲型旅游、养生型旅游等。
  
  文/徐飞雄(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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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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