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段林毅)
当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将民生保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先后就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系列新要求,在重庆调研时提出“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江西调研时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帮助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各省市区代表团审议时都强调了改善民生问题,尤其是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三个着力”要求。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政职责所在,民政部门必须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抓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和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让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共享感。
坚守底线,兜牢基本民生保障网底。湖南是人口大省、优抚大省、灾害大省,贫困人口多,贫困面较大,习近平总书记在湘西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要求。民政部门一头连着“政”,一头连着“民”,是党委政府重要的民生职能部门,每年救助各类困难群众1000多万人次,这些人都生活在社会最底线,是兜底保障的重点群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补齐各类短板,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制度建设,确保各困难群体有稳定合理的预期,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职能,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优抚救助、三留守关爱等民政领域救助,协同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教育、住房、就业、就医等领域的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制度相衔接,不断健全救助制度体系。实施精准救助。加快推进市县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人员机构、核对信息系统建设,部署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等清理专项行动,推进救助对象长期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确保救助政策精准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基层救助平台,开展救急难试点,加快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形成综合救助机制,及时受理、转办救助事项,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深度融合,服务精准扶贫攻坚大局。中央在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中,提出了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等“五个一批”工程。湖南是全国扶贫攻坚的重点省份之一,任务重、要求高,到2020年实现全部贫困人口整体脱贫,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部摘帽,民政部门承担的兜底扶贫攻坚任务繁重。推进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加快制定实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脱贫工作方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审核,逐步提高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到2018年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到2020年实现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通过扶贫开发政策无法脱贫的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提升基层组织脱贫能力,将建制村合并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做好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农村区域发展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各类资源向农村延伸集聚。实施村居同步换届,指导基层抓好村级领导班子、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建设。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选、上级党组织委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提升引领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培育扶持扶贫助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项目制度,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民政部“三区计划”和“授渔计划”,鼓励志愿者参与教育扶贫、科技扶贫等扶贫攻坚工作。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扶贫,搭建慈善扶贫平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方资源流向贫困地区。
优化结构,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内容。民政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供给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压力不断加大,一方面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老龄问题尤为突出,未富先老矛盾凸显。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推进,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非农就业比重进一步提高,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同城共享公共服务待遇呼声很高,普惠福利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通过供给侧改革,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更高层次的发展。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推进乡镇合并后续工作和建制村合并改革,抓好民政敬老院、福利院、五保之家、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点的设置、整合和优化工作,加强行政村合并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力量配置,将农村民政公共服务的历史欠账逐步补齐。建立民政购买服务机制,出台购买社会服务清单目录,重点在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教育培训、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殡葬服务等方面加快步伐,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向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延伸,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快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打破民政部门大包大揽的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民政发展短板,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方式释放政策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向民政领域集结,优化民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供给途径和供给内容,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市场化进程。
多元参与,加快社会治理创新步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民政部门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承担着骨干作用,要按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与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需求多元化、治理现代化等趋势相适应,不断培育壮大参与主体,形成多元善治,促进政府与各主体间的互联、互动、互补,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获得感。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务监督机构和协商议事制度,不断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惠民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等村级重大问题进行协商,保障村居民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能力。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站建设,扩大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范围。落实村(社区)承担公共事务目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促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发挥社会组织协调治理作用。推进四类组织登记体制改革,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扩大社会组织总体规模。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建立社会组织与政府平等合作关系。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布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录,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能力。开展“三社联动”工作试点。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为骨干,通过将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资源、社会工作力量引入到城乡社区,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热情,将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将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将多元化服务供给留在基层,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新湘评论》2016年第10期)
来源:红网
作者:段林毅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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