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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引发媒体热议

来源:红网 作者:彭培根 编辑:程赛 2016-01-18 1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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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湖南社科网报道,1月13日上午,《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新华网、中新网等中央媒体和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日报、红网等省内主流媒体进行热议。
  
  湖南社科普及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新华网报道称,历时4年制定,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是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我省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行动指南,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中新网报道称,作为湖南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行动指南,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也由此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中国人才网报道称,《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湖南日报报道称,《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这项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红网报道称,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共历时4年制定,已于2016年1月1日在全省开始实施。作为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条例》是湖南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行动指南,它的出台标志着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华声在线报道称,该条例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法律,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长沙晚报报道称,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首部法律《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它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三湘都市报报道称,该条例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第一部法律,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条例》出台意义重大
  
  新华网报道称,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青年一代的个体成长有着深刻的影响和渗透。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最根本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规范、督促全社会方方面面搞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中新网报道称,由于没有具体和可操作的立法规范,湖南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渠道不畅、投入不足等问题和困扰,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规范,督促全社会搞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红网报道称,《条例》是一部社会法,它将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条例》颁布实行,对提高全民的人文社科素质、培育借鉴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公益化和制度化方面具有深远意义。
  
  潇湘晨报报道称,当前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表现在工作机制不完善、权责不清、渠道不畅、投入不足;社会科学工作重研究轻普及等,要解决这些困难,最根本的是通过立法,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
  
  《条例》内容丰富
  
  新华网报道称,《条例》共有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讯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条到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公益属性和原则;第三条规定了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主题活动周、社科普及基地、优秀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信息平台等;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以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第十八至第二十条为对有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
  
  中新网报道称,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了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普及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普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同时,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散布谣言,组织、煽动他人从事邪教、迷信活动,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信息,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中国人才网报道称,在立法过程中,我省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规定应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还对政府在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保障扶持、行政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湖南卫视报道称,每年五月第二周为普及主题活动周。政府投资新建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场所应当定时面向社会举办社科讲座等活动。
  
  湖南日报报道称,该条例共21条。在立法过程中,我省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规定应将社科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同时还对政府在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保障扶持、行政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红网报道称,《条例》共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讯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一条到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公益属性和原则;第三条规定了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主题活动周、社科普及基地、优秀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信息平台等;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以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第十八至第二十条为对有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
  
  华声在线报道称,《条例》共有21条,明确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年五月第二周为普及主题活动周。
  
  长沙晚报报道称,《条例》共有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如何普及、普及责任”的顺序规定了内容;规定每年五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明确了党委政府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社会责任、保障与激励措施等。
  
  潇湘晨报报道称,《条例》规定,每年五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从今年起将社科普及经费列入县级以上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财政对社科普及工作的投入。
  
  具体举措让社会科学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新华网报道称,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是举办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三是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四是举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五是开展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出版、推荐;六是建立社科普及信息网络;七是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
  
  中国人才网报道称,社科联将通过制定规划、举办主题活动周、开展基地创建、举办系列讲坛、创作出版推荐作品、建立信息网络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全省社科普及重点工作。
  
  湖南经视报道称,未来要以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作为社科普及基地,增加社科活动,满足公众需求。
  
  湖南日报报道称,社科联将通过制定规划、举办主题活动周、开展基地创建、举办系列讲坛、创作出版推荐作品、建立信息网络等一系列措施做好全省社科普及重点工作。
  
  红网报道称,根据《条例》对全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制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二是举办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三是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四是举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五是开展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出版、推荐;六是建立社科普及信息网络;七是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
  
  潇湘晨报报道称,根据《条例》,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制定湖南省社科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举办湖南省社科普及主题活动周;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举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开展社科普及作品的创作、出版、推荐;建立社科普及信息网络;加强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建设。
  
  党委政府社会共同推进社科普及工作
  
  新华网报道称,《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据介绍,《条例》是一部社会法,它将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起到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中新网报道称,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整合全社会各种资源、规范,督促全社会搞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条例还明确了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红网报道称,《条例》内容上更加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弘扬正能量,立法限制上更加强调社会立法,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条例》明确了政府有引领、保障、服务三方面的责任,要通过政策引导、财政资助来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要引导大家来做;要把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社会科学普及人才队伍建设;要提供公共的服务,包括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等,做好服务工作。
  
  华声在线报道称,《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普及基地。
  
  长沙晚报报道称,按照《条例》,从2016年起,我省将把社科普及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加大财政对社科普及工作的投入。

  【附件: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二)法治观念和法律常识;
  
  (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四)社会科学其他基本知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成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未设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由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机构负责。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助人民政府制定、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织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支持和指导其他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接受政府委托做好其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第六条 每年五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科学普及需要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馆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资助、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结合各自特点,创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八条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创作、出版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将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纳入本级社会科学成果评奖范围,评选并向公众推荐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的公开和共享,促进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信息化。
  
  鼓励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的组织和个人向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报送作品,由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予以宣传推介;开展大型展览、讲座等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科学普及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组织职工重点开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科学管理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
  
  第十一条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法律常识、人文修养、生命关怀、安全常识等方面的科学普及教育,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节俭、文明谦让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
  
  第十二条 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创作社会科学普及作品和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应当坚持科学态度,遵守法律、法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承担者,应当结合研究成果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或者财政资助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应当定期面向社会举办社会科学讲座、报告会、展览会等,并提前公告举办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广场、公园、机场、车站、码头、群众性活动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显示屏、橱窗、画廊等设施宣传社会科学知识。
  
  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兴建社会科学普及场所,捐赠财物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
  
  第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开办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栏目,制作社会科学普及节目,播放社会科学普及公益性广告,并做好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宣传报道。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每年出版一定数量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生产、传播有益于提高公众文化素质、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学校、文化站、广播站,设立科普橱窗、宣传栏等,重点开展移风易俗、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画廊、道德讲堂等机构和设施,重点开展保护环境、睦邻友善、健康生活等方面观念和知识的普及活动。
  
  第十七条 有权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单位应当将优秀社会科学普及成果作为相应系列社会科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评聘和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内容。
  
  第十八条 以社会科学普及为名,从事下列活动的,依法给予处罚:
  
  (一)散布谣言;
  
  (二)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
  
  (三)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以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信息;
  
  (四)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不依法履行社会科学普及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不按照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开展科普活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拒不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由资助的部门追回资助的资金,并取消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资格。
  
  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普及作品或者社会科学普及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由资助的部门追回资助的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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