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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敬畏”才是党员干部最灵验的“护身符”

来源:红网 作者:阳德 编辑:刘艳秋 2016-01-02 17:20:4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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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河北省大名县委原书记边飞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边飞交代,其曾找“高人”念咒画符,并随身携带3个所谓的“护身符”,脖子上还挂着一个翡翠观音,花大价钱求来保佑自己平安。(据《青岛新闻网》)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笔者认为,只有树立牢固的党性意识和党性观念,常怀四大“敬畏”之心,方能把自己锁进幸福的“保险箱”,住进安稳的“避风港”,戴上灵验的“护身符”。
  
  一是要敬畏法纪。首先,要敬畏纪律。违法必先破纪,党纪党规是防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第一道防线,更是一把“保护伞”,党员干部要对党纪党规常怀敬畏之心,在照镜子、正衣冠之余,更要时常拿起“手术刀”,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症结”,对照党纪党规下猛药,治沉珂,切实增强自身抗拒诱惑的“免疫力”。其次,要敬畏法律。法律法规是防止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不上大夫”那一套已彻底成为“过去时”,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法不枉权、法不徇私、法不容情的道理,“言”而有虑、“为”而有理、“行”而有戒,将法律法规视为一个“紧箍咒”,一根“高压线”,一面“警示钟”,始终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破除侥幸心理,力求警钟长鸣,警笛不响。
  
  二是要敬畏权利。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权力。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要常思贪欲之害,永弃非分之想,明白权力姓“公”不姓“私”的道理,跳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误区,树立“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的用权意识,认清权力“双刃剑”的本质,树立“权责对等”的权力观,把权力理解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一种考验,筑牢思想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越“底线”,不跨“红线”,不闯“雷区”。另一方面,要正确行使权力。要还原“公仆”本色,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去掉官气,让“官架”隐形,切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民服务、为民谋福祉上,公正处事、精心谋事、潜心干事,会用权、善用权、慎用权、“干净”用权。
  
  三是要敬畏组织。“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党员干部要始终对组织心存敬畏,保持心中有组织、脑中有党性,时时处处把自己置身于组织的“放大镜”和“扫描仪”之下,接受组织全方位“审视”和无死角“扫描”,把握好组织划定的公与私、腐与廉、俭与奢的界限,组织要求不说的话坚决不说,组织要求不做的事坚决不做,恪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为组织着想,替组织分忧,对组织负责,维护组织权威,接受组织监督,服从组织安排。
  
  四是要敬畏人民。官有所畏,业乃有所成;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只有敬畏人民,常怀爱民之心,常守为民之责,常思利民之策,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尽心力而不矜,遭患难不避死,才能真正扩大干群关系的“最大公约数”,缩小党群关系的“最小公倍数”,争取群众支持和拥护的“最大多数”,减少群众反对和背离的“极极少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文/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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