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本规定所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7月29日《人民日报》)
“能上能下”是人才流动的正常规律,也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然而现实中,“能上不能下”却成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过来,“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来”是官场的一个常态。一个干部只要四平八稳不犯错误,一旦坐上了领导“宝座”,就等于买了“保险单”,拥有了“铁交椅”、“金饭碗”。就算是“下”了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也仅仅局限于犯有严重错误非降级不可的,对那些状态不佳、能力一般、实绩平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却很难触及。“什么人该下”、“怎样下”、“下来怎么办”等,都没有“硬性”标准和具体办法。这种问题的存在,助长了为官不为行为、滋生了消极腐败现象,也正是机关庸懒散浮拖等病症的病根所在。
如今,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新规”,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这些都是做好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必将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
利剑出鞘,令人胆寒。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规”是一把“利剑”,剑指干部工作中的种种弊端,斩断那些陈规陋习。“新规”的出台,必然吓倒一些人,让他们不敢再剑走偏锋、歪门邪道,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首先,让“太平官”不太平。时下,还有一些官员满足现状、不思进取,回避矛盾、不敢负责,凡事凭“经验”办事、按“套路”出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平平安安占位子,忙忙碌碌装样子,疲疲沓沓混日子。如果说贪污腐败是“致命伤”,那么庸官、懒官、太平官则可以形容为“慢性病”,危害一样很大。对此,党中央早关注并从制度上进行了约束,此次“新规”的出台,大力倡导“无功便是过,平庸便是错”的从政观念,再次给“堂前木偶”们加了一根“悬丝”,上了一道“紧箍咒”,敲了一记“警钟”。
其次,使“投机者”无机会。有些“南郭先生”,过去或许还可以靠“装”欺骗组织,靠“媚”取悦上级,靠“哄”讨好同事,靠“拖”糊弄群众,靠“推”逃避责任,靠“熬”获取晋升,但现在恐怕不行了。此次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规定》,通过录用、考核、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就是要使政治上守规矩、用权上干净、工作上有为、作风上实在成为清晰的干部任用标准,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如果没有真才实学、不是德才兼备,想要通过吹捧拐骗走捷径而青云直上、飞黄腾达,此路不通了。
再次,给“责任人”追责任。《规定》明确了责任追究,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并指出对工作不力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失责,必然受追究,有追究才能促担当。如果哪个责任人胆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选人用人原则,就会受到牵连、得不偿失、一起倒霉。
当然,“吓人”不是目的,通过落实“新规”,形成能上能下、优进劣退的用人环境,促进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才是根本。但是好制度、严规定还要靠真落实、严执行。只有用之得当、一抓到底,“能上能下”才会体现激浊扬清、选贤任能的用人取向。否则,不落实,全成空摆,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凡是中央或上级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必须不折不扣地加以执行,绝不允许在执行的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玩猫腻、翻花样,尤其要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从而以到位到边到底的执行力,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文/吴展团
来源:红网
作者:吴展团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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