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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离不开环保机制创新

来源:红网 作者:任海棠 编辑:夏熊飞 2015-04-03 17: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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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是继今年1月份省政府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建立环境责任清单后又一重要文件,是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从省级层面探索完整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重要探索。(4月2日红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相应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也已进入新常态。在3月24日的政治局会议上,中央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之外,就第一次加入“绿色化”,并且将其定性为“政治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展示了空前的建设生态文明的意愿。
  
  如何才能实现中央的“绿色化”目标呢?笔者认为在“四个全面”决策部署的大环境下,保护生态环境也必须依靠法治、依靠制度,只有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探索完整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推动国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能真正实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全面“绿色化”。
  
  据笔者所知,在国家层面上有两个机制创新:一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责任,加大违法排污责任,架好环境保护高压线,建立了保护环境的规范、严密的法治体系,谁要是敢以身试法,那就让他好瞧。二是建立了新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以往单纯的比经济总量、比发展速度,转变为比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发展后劲,使当官的在招商引资的时候,也得考虑一下该项目是不是污染环境了。
  
  国家的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就看如何落实,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觉得,湖南省印发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两个制度就是对中央决策部署的一种积极响应和认真探索。因为国家的宏观政策毕竟不是实施细则,再加上各地有各地的具体情况,因此非常有必要从省级层面探索完整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湖南的这两个制度,就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34个省直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公民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环保责任,以及环境追责的6种情形,使湖南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合理,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让环保法律法规终于变成了“有牙的老虎”。
  
  虽然说,现在责任规定、追责办法都有了,但对于整个湖南的环境保护来说,这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关键还在实施。希望湖南进一步推动环保机制创新,构建符合国情省情的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环境监督体系。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强化公众的环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绿色化”真正在湖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文/任海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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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海棠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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