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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两个责任”重塑湘江碧水蓝天

来源:红网 作者:胡名声 编辑:刘艳秋 2015-02-14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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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醉长沙酒,晓行湘水春。岸花飞送客,樯燕语留人。”这是唐代大诗人杜甫《发潭州·时自潭之衡》中描写的湘江景物,真是好一派绿水悠悠、分花拂柳的江南春色。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湘江的污染日益严重,甚至一度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最严重的河流,再也不见春水绿波,更不要提鸟语花香。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浩浩江水养育了4000多万人口,黄金水道带来了发展的勃勃生机。不能让母亲河蒙尘,是每一个湖南人的心声。2013年9月,湖南启动湘江保护和治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标志着湘江治污工作又一个新时期的到来。2015年,是“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据监测,至2013年底,湘江干流水质连续两年为优,水质中汞、镉、铅、砷、铬的污染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了33.3%、22.2%、42.9%、58.3%和28.6%。数据告诉我们,在大力度的整治中,湘江正在逐渐恢复她碧波荡漾的本色,这既得益于湖南党政决策者的清醒认识,更得益于斩钉截铁、雷厉风行的治理手段与措施。
  
  正如杜家毫省长所说的,一号工程“不求毕其功于一役,但求干一件成一件”,湘江治污就像所有环保事业一样,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还有可能是场拉锯战,丝毫不可松懈,分秒不可轻视。俗话说,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只有进一步强化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才能将治污的压力传导到谋划、决策、实行、执法的方方面面,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将“一号重点工程”进行下去。
  
  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要在“全覆盖”与“零容忍”上做文章。“全覆盖”就是监管无盲点、无死角。对涉及湘江治污的各个区域、各个产业、各家企业乃至各个细节都要考虑到、顾及到,形成网络化监管体系,确保监管触角能够延伸到各个角落。“零容忍”就是监管不讲人情、不开后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要充分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加大惩治力度,对涉嫌环境犯罪,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能因为“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就心慈手软、网开一面。
  
  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要在“自我约束”与“外在激励”上做文章。“自我约束”就是要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外界激励”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利于环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与监管对象沟通联系的渠道和方式,为监管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
  
  加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要在“信息公开”与“适度引导”上做文章。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公开政府治理污染的政策、方针、措施和取得成果、预期走向;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的名称和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拓宽公众环保知识获取渠道,畅通环保权益表达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另一方面,要对舆论走向进行适度引导,将社会舆论吸引到如“一号重点工程”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上来,聚焦公众目光、汇集社会合力,形成共同关心关注的舆论氛围。
  
  大江东去,湘水余波,让湘江两岸“山青、岸绿、河畅、水净”,寄托了多少人的希冀与期盼。“一号重点工程”不但是环保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虽然治理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做的事还很多,但是我们相信只要每一级部门、每一个个人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落实自己的工作,尽到自己的本分,碧波荡漾的湘江将会重现在我们的面前。
  
  文/胡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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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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