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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万:新时期扶贫开发需迈开双腿

来源:红网 作者:杨中万 编辑:程赛 2015-02-09 14: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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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在改革开放全面纵深推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渐行渐近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设立扶贫日,旨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唤起社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呼吁社会对贫困人口的关心,动员社会对贫困农民的帮助和关爱。
  
  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改革开放的总动力、扶贫开发的特惠政策、社会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支持帮助,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农民的增收脱贫,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反贫困成效与经验。1984—2013年,国家在多次调整提高贫困线标准的情况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已由1.25亿下降到8249万人。
  
  历史地看,农村贫困人口显著减少,降幅较大,贫困分布也从大面向点线收缩。但现实地看,农村贫困人口依然体量较大,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是难啃的“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要防止平均数下所掩盖的贫富差距。国家设立扶贫日,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格外关心农村贫困人口这个最大困难群体的重大行动,是统筹全国、全社会力量向贫困宣战的总动员。
  
  扶贫济困、共同富裕,体现执政理念,彰显制度优势,传承友善美德。既是政府责任,又是社会义务;既要政府干,又要社会做。只有更加协调、有力地迈开双腿,才能啃下“硬骨头”,打赢攻坚战。
  
  事实上,政府干与社会做相辅相承,相得益彰。要科学把握政府与社会在扶贫开发中的角色定位和相互关系,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定式,改变事无巨细包揽去做、直接去做的传统习惯。政府要着力履行规划指导、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信息服务等职能,发挥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功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形成广泛参与、主体多元、作用独特的社会扶贫体系。然而现实实践是,社会扶贫的主体不少,但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扶贫的政策不少,但政策的系统性和导向力不够;社会扶贫的典型不少,但推介宣传的影响力不够;社会扶贫的路径和方式不少,但可推广、可复制的机制模式不够。
  
  这既是当下我国扶贫开发的短板,又是扶贫开发的潜力所在。国家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环境条件出发,设立扶贫日可谓正逢其时。一是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物质财富迅速增加,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根本改善。二是相当多的人群已通过辛勤劳动和创业就业先富起来,初步具备了先富帮后富的物质基础。三是乐善施好、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美德,根植于深厚的民族文化之中,扶贫济困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四是物质条件的改善,相应带来社会需求层次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渴望社会参与,渴求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可见,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扶贫开发,既有现实需要,又有巨大潜力。国家设立扶贫日,对于增强社会反贫困意识,推动社会资源在更大区域的优化配置,利用社会机制调节国民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建立平和的社会心态与稳定的社会结构,意义重大而深远。
  
  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要以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以友善互助共赢为主线,以调动社会力量和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核心,以促进贫困农民脱贫发展为根本,建立有活力、有秩序、有规范、有实效的社会扶贫机制。当前社会扶贫的潜力很大,但社会做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干得怎么样,这里提出几点建议:
  
  ——建立开放透明可信的扶贫信息平台。要在贫困对象识别认定、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全国统一联网的扶贫信息公共平台。谁是穷人,有名有姓;穷人在哪,标识到村到户的具体路径。要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真实、可信的农村贫困人口动态信息源,畅通社会主体对接贫困农民的信息渠道。
  
  ——强化社会扶贫政策导向。要系统梳理国家对社会扶贫的各项优惠政策,统筹整合现行分散于各部门、各行业的政策措施。同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政策,比如,可把社会扶贫作为企业、社会组织申报国家产业扶持相关专项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之一,优先推荐社会责任感、诚信度高的社会扶贫主体参政议政等。通过系统组装国家对社会扶贫的引导鼓励政策,增强国家政策的导向力,保障政策的落地。
  
  ——改革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对政府性扶贫资金,除了直接投入外,要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可采取委托、购买等方式,并依据扶贫最终效果决定受托方和购买对象。对社会捐赠的扶贫资金,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可追溯的使用管理机制,让捐赠者看得见、摸着得、可监督、能追溯,打消捐赠者的疑虑。同时,要培育和发展职业化的社会企业,把更多公募扶贫资金交由社会企业运作管理。
  
  ——加强社会扶贫协调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扶贫济困,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门综合管理科学。要把以民为本的理念贯穿到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评价、反馈的全过程,建立去行政化的组织协调机制。要适应社会扶贫的行为规律,加强社会阶层、社会心态、社会行为的研究分析,精准发力,以科学的方法,把善的意愿,变成善的表达,转化成善的行动,取得善的结果。要力戒居高临下的官把式,你打我通的老套路,自拉自唱赚吆喝。要沉下身子,真情实意,贴心服务。要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志愿者、义工、爱心人士等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独特作用。要加强社会扶贫人才培养,建立为社会扶贫主体服务的专业化队伍,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
  
  ——营造良好的社会扶贫氛围。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大力宣传凡人善举,传播友善互助正能量,引导形成“扶贫向上、济困为荣”的社会理念和氛围。国家要定期开展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特别是要从社会扶贫主体种类多、根植于民众的特点出发,把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权更多交给社会公众,最大程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社会认同度,扩大社会影响力。
  
  (作者系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本文由《中国乡村发现》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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