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要立足三个基础,齐心画好“点线面”,合力构筑依宪治国的“精神长城”。
一是普及宪法观念夯实“基本点”。一方面要普及宪法观念。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丰富宪法宣传教育形式,突出宪法宣传教育重点,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全过程,确保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观念。另一方面要更新宪法观念。当前,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升了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今后应着重宣传宪法作为民主事实法律化基本形式、人权根本保障书、公民生活规范、社会进步和国家权力秩序及国家长治久安根本法律保障等宪法观念。同时根据时代和形势的需要,不断普及并更新宪法观念,让每一名干部群众均树立牢固的宪法意识,从而夯实“精神长城”的“基本点”。
二是强化宪法意识筑牢“基本线”。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宪执政、依宪行政是政治权力的法治状态和现代政治文明的精髓所在。要实现“由法律支配权力”的预期目标,就必须“医治”“宪政恐慌症”,强化宪政意识,推进“宪政中国”建设。让民主与法治在宪政框架内存在,成为一种有机结合的政治模式。广大人民群众和领导干部要认识到依宪治国是实现“法治中国”、“民主中国”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梦并为全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的必经之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系统都要强化宪法意识,通过意识的不断成长发酵,从而筑牢“精神长城”的“基本线”。
三是培育宪法思维延伸“基本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人民群众,都要积极培育站在宪法立场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宪法思维。各级党委、政府在思考问题、作出重大决策和处理具体问题时,也要特别注重培育宪法思维。一要培养客观性思维。要以宪法为出发点,发挥宪法的客观约束力,避免主观随意性和暗箱操作,树立“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形象。二要培养宏观性思维。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和“母法”,从宏观上掌握了国家的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要努力培育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必须服从宪法的思维。三要培养全局性思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全国各民族和各阶层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要认识到贯彻宪法有利于实现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筹兼顾。四要培养民主性思维。宪法思维本身就是一种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的民主思维,要通过培育宪法思维,规避政治生活中的独断专行和个人崇拜。全社会行动起来,不断推广培育宪法思维,从而延伸“精神长城”的“基本面”。
文/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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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王勇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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