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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麟:关于礼节与人情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唐凯麟 编辑:司马清 2014-11-19 1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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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凯麟(1938-),湖南师范大学中华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中国伦理思想的教学与研究。

     (唐凯麟,湖南师范大学中华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基础理论和中国伦理思想的教学与研究。资料图)

 

  礼节与人情问题,在中国乃至在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可以说是一件牵动千家万户、覆盖各阶层人们的事情。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为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人讲礼义、重礼节、尚人情。正是讲礼义、重礼节、尚人情才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也才凸显出人的高贵与尊严。所以古人说,“礼者,人之大端者也”。有人说孔子虽然提出了“仁”的学说,强调仁爱,但实际上是“内仁外礼”,其重要的依据是孔子说的“克己复礼为仁”,应该说这这是没错的。儒家为什么这样重视“礼”呢?这是因为儒家认为“礼”是一种组织社会、治理国家的理想形式。它能够“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在儒家看来,人们生活在按照这种礼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中,尽管各人的身份等级不同,但能够做到“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而知好礼,则志不慑”(《礼记·曲礼上》),这样就能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所以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
  
  儒家关于礼的学说,可谓博大精深,十分复杂,内容涵盖了政治观念、国家制度、文化教育和伦理道德等等,其组成部分也有六种之多,即礼义、礼乐、礼仪、礼俗、礼制、礼教等等。这些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讲得清楚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儒家关于礼的学说,今天看来,有精华也有糟粕,其糟粕方面主要是封建宗法性、等级性,而其精华的部分则确实反映了中华民族深层的精神追求和深刻的道德智慧。中华民族向来以“礼义之邦”著称于世,不能不说是得力于这种礼文化的熏陶;儒家这套礼的学说到了宋代以后就把重点转向于家族生活即“家礼”和基层的社群生活即“乡礼”,这可以说是属于儒家礼文化的“礼仪”和“礼俗”的范围。我们今天讲的礼节与人情问题也主要是涉及这两个方面。
  
  本来,礼节和人情是不可分的。《礼记·问丧篇》说:“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可见,礼节和人情是分不开的。礼节是人际交往中一种情感信息的交流与传递。所以儒家强调“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非礼也”(《礼记》)这就是说,在人际交往中情感的交流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这种情感的交流与传递应该是相互的、对等的。这个传统传承到现在,当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重礼节和讲人情就成了一种可以相到替代的口头禅。讲礼节就是送人情,送人情也就是讲礼节,这又叫做“礼数”到了没有。但这种礼节和人情无论是内容与形式还是范围与目的,在今天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当代中国,重礼节、讲人情的好传统可以说完全变质了,以致很多人为人情所累,背负沉重的“人情债”的包袱,甚至产生了一种人情恐惧症。现在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群中,一年的四时八节要送礼;婚丧嫁娶要送礼;小孩出生、做满月、做周岁、上学、毕业、参加工作要送礼;人们的生日、生病、加工资、升级、调动工作、搬家、退休要送礼等等,不一而足。笔者没有作过具体的调查与统计,反正各种送礼、送人情的事名目繁多、花样百出,几乎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些人挖空心思,巧立名目,办这办那,就是囊中羞涩也要办,也要送礼;一些人战战兢兢、唉声叹气,硬着头皮、勒紧裤带送礼。这对一般工薪阶层来讲,真是人间一劫,苦不堪言!这样,自然使礼节人情完全变了味,违背了它的本意,磨灭了它应有的功能。礼节人情变成了一些人炫富、敛财、拉关系、开后门、甚至拉帮结伙、聚众闹事的手段,造成了一种的社会的病态现象,成为时下的一大社会的公害。
  
  我们不能否认一切礼节人情,相反地,正常的礼节人情往来还是必要的,特别是在商品生产、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的今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那种重礼节、讲人情的优良传统尤为必要。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利益为导向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它运行的内在机制,可以说没有对利益的追求就没有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的好处是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进取精神和个人潜能,提高生产的效益,伸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有它的弱点,这就是唤起了人们追名逐利的心理。什么都要计算一番,看有没效益、能不能赚钱,能赚多少钱。也就是说,一切以功利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致一切向钱看几乎成了某些人的人生信条。这样一来,人与人的关系就可能被完全功利化、工具化,人可能变成一个纯粹的经济的动物,自然地也就会排斥礼节人情,管你什么人情礼节、亲情友情爱情,一切都可以成为商品,人情如纸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一种冷冰冰的现金交易的关系。这就是一些人所讲的“现代化的陷阱”,也是西方人讲的“现代性问题”。所以在商品经济发达的西方,西方一些有识之士也提出“要商品经济不要商品社会”口号。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一些有识之士就批评美国和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一种“没有人情,反人性的资本主义”。因此,我们在发展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同时,继承与弘扬我们民族传统文化中重礼节、讲人情的精神和优良传统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补市场经济之蔽,纠商品生产之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健康地发展,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但是我们又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商品生产、市场经济负面效用的影响,也由于我国长期以来那种“行政本位”、“官本位”的侵蚀,还由于我国曾经长期是小生产的“汪洋大海”,小生产者的弱点所造成的那种“死要面子活受罪”的虚荣心的残余流毒,也使得目前我国社会盛行不止的人情礼节之风,确实如前面讲的变了味,成了使人们苦不堪言的社会公害。其表现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的。至少有如下几个倾向,值得人们理性地对待,认真地反省,坚决地抵制。
  
  一是礼节人情商品化。这是所谓“市场法则”在礼节人情交往中的反映。本来我们的古人在礼节人情上是非常讲究的,十分强调“名分之守,爱敬之实”,认为讲礼节、送人情要注重品位、高雅、实惠,故有“君子之交淡如水”、“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之说。所以儒家特别强调“礼之本”和“礼之文”之分,即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关系要注重实在内容,不要只讲形式,而要注重品味,高雅和实惠。所以孔子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而我们现在则不然,一律打红包,红包中钱多钱少还要相互攀比。受礼的人也以钱多为快、为重。将来要回礼自然也以此为准。这样送礼、送人情所隐含的实际上是一种商品交换的原则——等价交换。一切以金钱为尚,礼节人情完全成了一种商品交换。无论是送礼者还是受礼者,无形中都变成了商人。这就完全丧失了礼节人情的本意,不但达不到传递交流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的情感的目的,反而有时因为送没有送礼,送少了礼,耿耿于怀,甚至反目成仇。
  
  二是礼节人情权力化。这是我国长期以来那种“行政本位”、“官本位”在礼节人情上的反映。本来中国儒家在礼节人情上的构想的本意,是要沟通官民之间的关系,缓和上下之间的矛盾。即前面《礼记》所说的,“富贵而好礼则不骄不淫,贫而好礼,则志不慑。”使官民之间、上下级之间达到“名分之守,爱敬之实”的目的,做到“内存和悦,外有品节”。可是现在,一些官员接受他的下级、老百姓的礼品几乎成了一种特权。一些官员总是挖空心思巧立名目“请客”,以行搜刮民脂民膏、贪污腐败之实。一些钻营者也趋之若鹜,投其所好,大搞变相的行贿之风。这就是现在为什么一些被查处的官员总有无法说明其来源的巨额财产的原因。民间流行一句话,说对于一些官员来说,“谁给他送了礼的,他们不知道,但谁没有给他送礼的,他一清二楚”。这就反映了一些官员的一种特殊的心态,似乎接受下级、民众的人情礼物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忘记了“礼尚往来”的古训,更忘记了洁身自好、努力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实事才真正是理所当然的。
  
  三是礼节人情庸俗化。这也是当代中国在礼节人情问题上的一个值得重视的歪风。在一定意义上,这是中国小生产者的残余影响所造成的“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扭曲心态在礼节人情问题上的反映。本来中国古人讲礼节人情,还有一层含义是通过礼节人情,实现人们的身份认同,即荀子所说的“以礼定伦”,以此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内仁外礼”的伦理关系,促进人际之间的和谐。但是,现在在一些地方、一些人中间却不是这样。他们“死要面子活受罪”,把礼节人情当作他们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关系工程”,这就助长了社会上那种拉拉扯扯、拉帮结派,抱团结伙的不正之风。有些人就是以请客送礼为手段,互相吹捧,拉关系开后门,谋取不正当的名利,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违背了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一切都只讲哥们义气,都只讲小集团利益,无事不敢做,无法不敢违,甚至还在地方上呼风唤雨,为非作歹,互相支持、互相包庇、狼狈为奸。这就把礼节人情完全庸俗化了,使它成为了社会生活的毒瘤,侵蚀了正常人际关系,对社会危害之大,确实也不可小视。
  
  总之,上述这些被扭曲了的所谓礼节人情,严重地毒害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阻碍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发展,成为贪污腐败的温床,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腐蚀青少年的祸首。我们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对其保持高度的重视,坚决的抵制,严肃的批判。为此,我们必须把纠正礼节人情交往上的不正之风和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返璞归真,恢复礼节人情的本来含义,加大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力度,充分发挥新闻传媒的监督作用、各级公务员的带头作用和先进模范人物的表率作用。同时,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也要转换观念,移风易俗,从我做起,从实事做起,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礼节人情风尚,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文据作者在2014年湖南省参事室(文史馆)“道德讲堂”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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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凯麟

编辑:司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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