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然而,“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当前还是有一些领导干部知法犯法,突破法律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更有甚者以权压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案件的公正审判,牟取个人利益,有的还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人触目惊心、扼腕叹息。
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我爸是李刚”的叫嚣,到“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贪婪;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同时,“领导的道理就是真理,领导的看法就是宪法,领导的所指就是圣旨”的段子,“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顺口溜,“在中国,什么法最大,是领导的看法”的议论,等等,无不反映了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的缺失,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淡薄。正如人民日报有篇评论员文章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
相信和奉行“领导的看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家对权力的顶礼膜拜。皇帝独大所造成的“人治”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皇上圣明”、“大人明鉴”是我们传统的思维定式。现在尽管进步了、民主了,但是崇拜领袖、崇拜权威依然在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封建人治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在官场,个别官员花费大量精力去学习领导讲话,贯彻会议精神,可日常工作中却经常置法律于不顾,要么无所作为,要么胡作非为,执政能力严重弱化。在百姓层面,对领导权威的崇拜要远远超过对法律规范的敬畏,人们期盼出现唐太宗、康熙、包拯那样的政治强人来解决社会问题,而不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走不出“领导的看法”,就会一直沉陷在“人治”困境,就难以找到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如果他们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因此,依法治国当自依法治“权”始,必须先彻底根治“领导的看法”。要加快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在领导干部中培养“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的习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一人说了算”、不搞“家长制”凌驾于组织和法律之上。只有领导干部模范地遵守法律、严格地执行法律,才能以上率下,才能带动形成人人敬畏法律、人人遵守法律、人人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风气。
文/吴展团(湖南省怀化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红网
作者:吴展团
编辑:程赛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