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长沙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会议。徐守盛强调,要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把立法决策同发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9月27日《湖南日报》)
今年正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也是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在强调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湖南来说,如何让地方立法充满生命力?如何发挥立法的功能和功效?如何利用立法的力量促进新一轮的全面深化改革?对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有必要作出立法思考,各级领导干部也值得深思,让立法破茧而出,才能为改革发展营造勃勃生机。
立法工作必须接地气。立法工作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可谓功勋卓著,正是有了一部部契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才铸就了改革的伟大成果。但面对改革的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越是需要法律定标定位,越是需要法治保驾护航。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这是湖南省人大的历史使命。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徐守盛强调要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其实就是要求立法工作者要深入基层实际,要多听取民意呼声,多开展调查研究,要让立法工作有的放矢,突出改革发展这个主题,为改革发展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基层实际,为民立法,为改革立法,为发展立法,研究新问题,做出新思考,拿出新办法。立法也是一个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时代不同,发展情况不同,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与民心对接。
立法工作必须促发展。新的地方法律法规必须要与地方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如果只是为了简单的为了立法而立法,这样的法律法规如同废纸,只能束之高阁。对于湖南来说,立法工作尤为艰巨,尤为重要。因为当前湖南正处在全面发展的窗口期,这就为深化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面对改革中的硬骨头和深水区问题,不能想当然的猛打猛冲,甚至蛮干胡来。
按照依法治省方略,湖南的重大改革都必须要于法可依,但也不能畏手畏脚。要敢于立足发展大局,大胆革新,该修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订,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该及时立法的要尽快立法,不能错失改革发展良机。遵循立法程序和立法工作规律,立法工作要走在发展决策的前面,至少要与决策同步协调,否则改革就难以创新。
立法工作必须聚能力。法律法规属于刚性力量,作为一种基本遵循和行为准则,既然需要严格把关执行,也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用好用活法律法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才是关键。
对于地方立法来说,就是要善于利益法治力量来规范和导向社会行为。但同时也要切忌“万事找法”的立法依赖,作为执法者和社会治理者,要始终把法治能力作为重要的抓手,要突出法治的根本要义,因为立法毕竟只是一种治理手段,领会和掌握其中的立法精神和法治能力才是关键。
文/李玉清
来源:红网
作者:李玉清
编辑:程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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