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湖南”,要做到: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有权必有责;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法治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治理效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素。而政府是与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决策需要政府来贯彻,国家法律制度需要政府来实施,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来引导。可以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核心和要务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作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战略部署,提出了“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工作目标,制定了以“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为主要框架,以行政程序法治化、行政裁量法治化、政府服务法治化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被誉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样本”。
当前,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法治湖南”建设,要做到: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行为法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无论履行哪一项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划清行政权力的边界,既防止政府“缺位”,又防止其“越位”、“错位”。
坚持有权必有责。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是导致群众不满和事故频发的深层原因。要确保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法定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受追究,渎职被问责。当务之急,是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建立权威、严格、可操作的行政问责制度。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一是以市县政府为重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做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一级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必须牢牢抓住市县依法行政这个重点不动摇,让法治建设的各项举措在基层落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的成效。二是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当前,要突出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把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同时,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四是以增强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为重点,推进科学立法,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结合湖南实际,突出湖南特色,确保每一项制度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五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形成政府法制工作合力。
文/陈雪楚(作者系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雪楚
编辑:程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