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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纪国法 建设廉洁政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编辑:夏熊飞 2014-08-18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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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8月18日,我省各受案法院对衡阳破坏选举案中65案68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纵观整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表明了省委及各级司法机关严肃党纪国法、捍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
  
  衡阳破坏选举案案情特别重大,令人触目惊心。从此案一审宣判结果来看,目前已有68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466人被纪律处分。这表明,党纪国法面前,容不得半点含糊,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不存在卸责理由,任何个人都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之所以会发生这样一起违法违纪案件,直接原因在于我们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工作严重失职、严重失察;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市人大代表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大会工作人员为送钱拉票穿针引线,参与收受、分发钱物。虽然总体来讲,始作俑者是少数,更多的人是跟风、从众、随波逐流,但不管怎样,其行为都无一例外触犯到了党纪、国法的红线、底线。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直接挑衅和亵渎,是对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无视与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破坏,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针对这些情况,此案查处过程中,无论是依党纪国法的查办过程,还是对案件的依法指定管辖;无论是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还是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都始终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始终以法治精神为依归。在具体的个案办理中,办案人员亦正确处理了违法和违纪、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重处理和从轻处理的关系,适用法纪妥当,处理妥当,保证了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正因如此,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公开宣判,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理解和支持。这同时也有力表明,严肃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既体现一种政治文明,也凝聚着普遍的社会共识。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坚决依法查处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什么人、多少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对案件的公开宣判再次表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例外,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谁都不能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
  
  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有着重要的警示和推动作用,必将凝聚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正能量。我们相信,只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努力坚持、维护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依靠和汇聚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我们就一定能够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努力开创民主文明、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崭新局面。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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