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能感受得到,随着前不久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之一,建设法治文明也一跃成为了中华大地的焦点词。而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法治文明仅有口号条幅还不够,其更需要贯彻到实际行动中,需要我们真抓实干来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说,湖南公安监管部门着力提升规范执法、保障人权、教育感化、化解矛盾的工作水平,加大法治文明建设力度,一系列举措值得我们点赞。
结合公安监管部门实际,建设法治文明首先就必须做到执法文明。其实,在这一点上湖南很是可圈可点,从2011年起全省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就全部建立了网上视频查勤机制,对监所的入所收押、值班巡视、谈话管教、监室秩序等情况开展实时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和执法管理问题。若再加上一些执法细则的出台和完善,遵守法律法规在“高墙”内可以说已经是蔚然成风。
要建设法治文明,当然也离不开监督保证。也正因为看到了监督的重要性,湖南省公安厅着力推行所务公开,努力加强监管警务督察,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考评体系,千方百计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2011年起甚至还在全国创先开展了看守所警务调查,每年分两次到全省监狱收押中心对新投劳人员进行看守所执法管理工作问卷调查,这桩桩件件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法治文明在“高墙”内的落实。
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法治文明就要真真正正做到以人为本。再来看湖南公安监管部门,其千方百计筹集资金为所有监所安装热水淋浴系统,绝大部分公安监所还建设了单、双向视频会见系统方便家属会见;新建监所全部落实一人一床,部分老监所也完成了床位制改造。若再加上落实在押人员入所“五项体检”制度、医生24小时驻所巡诊制度等等,这种以人为本的理念足以堪称公安机关践行法治文明的表率。
不仅如此,在推进法治文明方面湖南公安监管部门也不是“一阵风”,而是有着一系列制度来保障,已经趋于常态化。这不是无稽之谈,《湖南省看守所在押人员放风管理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出所就医工作规范》、《湖南省公安监管场所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与时俱进推动湖南监狱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外,也让我们看到了湖南公安在改进作风、建设法治文明方面的决心和态度。
以此为缩影,不仅仅是公安监管部门,近年来根据社会发展实际,湖南省公安厅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秉承着早发现、早研究、早规范理念,先后联合检法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基层逐渐走出了“模糊执法”的困境;针对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环节,还逐一制定了工作程序规范,增强了刑事、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了执法程序细节化,如此都促进了法治文明在湖南的践行。
不可否认,公安监管工作千头万绪,来不得半点马虎。而“该做的做到位,不该做的认真管好”,若公安机关都能向法治文明之花出“高墙”的湖南学习,将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始终围绕以人为本这一主线,则各项工作就会因之前进一大步,警民关系也将随之更加和谐。事实上,以法治为原则,以民众利益为中心,理应成为我们所有部门、所有工作应该遵循的前提。
文/雪花飘
来源:红网
作者:雪花飘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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