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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不为”是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

来源:红网 作者:吴俊 编辑:夏熊飞 2014-05-17 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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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今天下午召开的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法治湖南建设各领域全过程。(5月16日《湖南日报》)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方针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一个地方的干部,想不想干事,能不能干部,会不会干事,不仅事关干部队伍整形象,反映当地政风民风,更关乎地区的长远发展。“干部尽责,事业兴旺”。当前,湖南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和功坚期,既有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验、外部环境考验,又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该如何带领全省人民阔步前行,率先实现“中部崛起”,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作为“中流砥柱”,更需要全省各级干部身先士卒,躬行实践,奋发有为。徐守盛书记的“四个不为”,不仅是对全省干部的殷殷期待和深情嘱托,更是各级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准则。
  
  “四个不为”体现宗旨意识。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推翻“三座大山”的统治,从建立新中国到“两个百年”目标的提出,无数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为得就是中华民族屹立世界之林,图得是人民幸福、安康。我党自成立之日,就决定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让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理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这不仅是党章要求,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个不为”践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法宝,是我们获取动力的源泉。实践证明,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只有依靠人民群众,从人民群众中汲取不竭力量,才能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当前,有的干部漠视民意,无视民情,不管民生,对群众的诉求不理不顾,对群众的困难不闻不问,更有甚者,不牺损害群众利益,做违法乱纪的勾当。“四个不为”无时无刻不在提醒、警示我们,“群众利益无小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唯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这样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扬,我们的工作也才能得到最广泛、最充分的群众基础。
  
  “四个不为”彰显党性觉悟。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扮演着不同角色。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共产党员的称号决定了我们时时处处、一言一行都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人民公仆的称谓更要求我们要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随时为了人民的利益,奉献一切。能不能在思想上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在工作上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在生活中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不仅考验着个人的为人为官品德,更彰显出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觉悟。坚持“四个不为”,设定纪律“红线”,做到不越雷池半步,以实际作动作出表率,党员的形象才会高大,为官从政也才会真正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
  
  文/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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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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