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要讲究方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要用好“辩证法”,把握好“减”与“加”的辩证关系。数学中的加减法,人人都会做,但是政府机构改革时各机构的撤立分合、权责的升降,要做好这道“加减法”着实不容易。笔者认为,要使政府权力配置更科学,行政效率更高效,让形式上的“减法”,带来本质上的“加法”,实现1+1>2的效果,的确要下一番功夫。
机构合并做加法但不加门槛。机构合并减少了机构总量,增加了单个机构的职能权利。但是,政府组织机构只是政府的“表”,政府职能转变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里”,机构合并应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内部关系,增加了权利不能增加“官气”,不能增加群众办事的门槛和时间,反而应该不断增加的是我们政府部门的办事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做好服务的加法,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大社会需要大服务”的观念,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做好各部门职能职责的衔接,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大服务意识,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社会,使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权力下放做减法但不减责任。实行机构改革,减少的只是部门数量,减去的只是行政成本和审批环节,而不是减少了服务和责任。机构改革要更加注重简政放权,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把市场能办的多放给市场,社会能做好的就交给社会,政府管住、管好该管的”,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放活市场“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自治之手”。实际上,权利的下放,意味着各部门单位的监管责任更重,需要各部门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注重依法行政,把该下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把强化的强化;做到放活不放任,放权不放责,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谋转变,打造更为开放的政府,构建更有活力的机制,提供更具效率的服务,为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三量齐升”注入强劲动力。
文/无序
来源:红网
作者:无序
编辑:程赛
本文为论道湖南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