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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政治生态 厚植执政基础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许敏 2016-04-11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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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简介]  
  吴传毅,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二级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主持国家社科规划课题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15项,独著和参与出版著作10余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纸杂志发表学术理论文章近300篇,有40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红旗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等摘编和全文复印,并有8项成果获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及湖南省优秀社科成果一、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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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实施。今年2月底,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深入开展,省委组织了一批专家学者到全省各地和省直单位进行宣讲。如何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实施《准则》《条例》,优化政治生态,厚植执政基础?近日,湖南日报记者约请“宣讲员”、省委党校副校长吴传毅,就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实施《准则》《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对话。
  
  1贯彻实施《准则》《条例》,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最有力的宣示
  
  湖南日报:在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年反腐败工作有五个重点,其中第一个就是“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这应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最有力的宣示。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至关重要?
  
  吴传毅:做好中国一切事情的关键在党。如果不从严治党,就无法有效打破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既得利益群体所形成的强大的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就无法全面深化,也无法建构统一公平的法治秩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而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准则》和《条例》就是制度化的具体体现。《准则》与《条例》为8700多万共产党员制定了思想和行为准则。尤其是《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这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也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彰显了党的先锋队的作用。党的先锋队作用发挥出来了,就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从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湖南日报:一般的理解,《准则》与《条例》是为党员设置的两条线,一条高线一条低线,或者说一个道德标尺一个负面清单。如何理解两条线的内在关联、区别?
  
  吴传毅:《准则》和《条例》都是对全体党员的高要求。党建专家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要求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被媒体誉为“史上最严党纪”。
  
  新《准则》的高要求符合党的先锋队性质,符合党章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有着对远大理想的追求,它有权利更有义务为自身设定不同于一般政治团体的、更加严格的行为规范。而《条例》是不容许触碰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准则》与《条例》相得益彰,既有正面倡导,又有负面罚则,明确告诉全体党员什么是党组织倡导的?什么是党组织反对的?什么应当为?什么不能为?这就为全体党员设定了清晰的言行范式。
  
  2《准则》与《条例》凸显党员与普通群众的区别,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
  
  湖南日报:《准则》与《条例》实施以来,广大党员干部真心拥护践履《准则》和《条例》。但一些党员干部也对一些具体细则理解出现偏差,认识上产生了困惑,进而在实践中走入了误区。怎么理解“既然如入了党,就意味着要放弃一些普通公民的权利”。您能具体指出《准则》与《条例》中,有哪些地方对党员的要求和普通群众不一样?如何理解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
  
  吴传毅:党员具有双重身份,既具有普通公民身份,又具有党员身份,所以既要受法律约束,又要受党纪约束。从一定意义上讲,加入党组织就意味着要让渡出自己的部分公民权利。我想这个道理不难懂,比如一国加入国际条约,其国民既要受到国内法约束,还要受到国际法约束;一个公司职员,既要受到法律约束,还要受到公司章程约束。
  
  这里要强调,《准则》与《条例》的适应对象只是中共党员。比方说,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条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四条更不是针对普通群众的。又比方说,“妄议中央”的主体必须是中共党员,普通群众不构成“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还比方说,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要受到纪律处分,普通群众则不在此列。去年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演艺界明星大操大办婚宴就不受纪律约束,除非这明星也是中共党员。
  
  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新《条例》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了。一是《条例》增加了很多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二是明确了所有负面清单的具体罚则,使得违犯者一定会受到纪律处分;三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
  
  3《准则》与《条例》引起关注、热议,在于它有四大变化、四个看点
  
  湖南日报:具体来讲,这次颁布实施的《准则》与《条例》,都有一些什么样的新变化、新看点?
  
  吴传毅:这次颁布实施的《准则》与《条例》引起关注、热议,确实是它有很多新变化、新看点。我把它归纳为四大变化、四个看点。先讲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新《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准则》要求不留死角。原“准则”全名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主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新准则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准则》的覆盖范围,要求做到“四个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
  
  第二个变化是新《条例》纪法分开,力求“纪律姓纪”“纪律与法律分开”。过去的《条例》最大问题是纪法不分,其中近一半内容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复,实际上难以用到,也浪费了行政成本,甚至在极个别情况下还会出现以纪代法、越俎代庖的情况。而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充分体现纪律在法律之前,纪律严于法律,可以有效避免上述问题出现。
  
  第三个变化是新《条例》划定红线,明确6类“负面清单”,强调追责,尤其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了。过去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问责的条款,修改条例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对党员干部禁止行为的事实范围进行了调整,内容细化,可操作,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比如过去常说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样算做到,一些人并不清楚,现在条例中对此明明白白说清楚了,不能再打擦边球。
  
  第四个变化是把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上升到制度层面,体现从严治党常态化。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比如,在政治纪律方面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在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廉洁纪律方面增加了权权交易、利用职权影响为亲属和身边人员谋利等;在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在工作纪律方面增加了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在违反生活纪律方面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等。
  
  湖南日报:那么,四个看点是什么?它们也是我们要把握的重点吗?
  
  吴传毅:四个看点在《准则》《条例》中很“显目”,我们在执行中要精准把握的。
  
  看点一是彰显了一种坚强决心。积极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可以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度在此次修订中得到充分体现。两个法规回答了“全面,覆盖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看点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新《准则》成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针对全体党员,新《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
  
  看点三是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过去10类违纪行为,即“10类负面清单”界限模糊,认定较难,因为与国法内容重合。这次纪法分开,并把纪律科学细分,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
  
  看点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必须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要求全体党员把党规党纪铭刻在心上。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绝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执行起来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4切实以领会、把握和执行《准则》《条例》来推进“两学一做”的开展
  
  湖南日报: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应该怎样以领会、把握和执行《准则》《条例》来推进“两学一做”的开展,营造党内政治生活风清气正的常态?
  
  吴传毅: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准则》《条例》,首先需要把握《准则》《条例》立意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准则》《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证。全体党员必须具有宽广的“家国情怀”,高度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使命意识,拿出足够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联系自己的职责,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解决最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过去某些习惯做法要检审,过去的潜规则要破除,过去的“边线思维”要摒弃,要自觉树立思想道德建设的“高标准”追求,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像学习安全生产守则一样,学习好六个方面的纪律规定,敬畏纪律,守住底线,坚决不触碰党纪的高压线。要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没有忠诚担当和历史责任感,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条例》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用,入脑入心,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汇报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要组织专题研讨,逐条对照找差距,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准则》《条例》落地生根。
  
  5严格落实《准则》《条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
  
  湖南日报: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说:抓作风建设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在加强党性修养的同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齐家。这是不是说,严格落实《准则》《条例》,家庭的作用不可或缺?
  
  吴传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家风是很重要的一环。家风其实就是作风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也是一个社会的价值缩影。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的直观体现”;“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家族式腐败”,有的是“夫妻同伸手”,有的是“寻租父子兵”,有的是“贪腐一家亲”。“家族式腐败”多伴有家风不正、家教不严,领导干部和家属子女间相互影响、恶性循环,最终突破纪律底线,一同步入腐败的深渊,身陷囹圄。廉洁齐家,营造良好家风,不仅是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确保领导干部清正和家庭兴旺的根本保证。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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