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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传毅:从“四个全面”的高度建设法治湖南

编辑:许敏 2015-12-25 1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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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本文是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吴传毅在湖湘智库论坛(2015)上发言。吴教授认为,要从“四个全面”的高度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首先,要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来全面理解法治湖南建设。其次,要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来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包括推进湖南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加强和改革法治湖南建设的党的领导、探索法治湖南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推进路径。再次,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抓住法治湖南建设的“牛鼻子”:一是抓党政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二是抓公安部门的积极履职;三是抓网络媒体的导向;四是抓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我发言的题目是“从‘四个全面’的高度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这篇文章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个部分,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全面理解法治湖南建设。“四个全面”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有利的契机,提供清晰的思路,提供顶层设计,还提供行为方式。
  
  第二个部分,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大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第一,要推进湖南经济社会的法治化建设。

      第二,加强和改革法治湖南建设的党的领导。该内容又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把手挂帅”的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人,明确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深入研究解决法治湖南建设面临的重大和突出问题。三是要重视、提拔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强且实际突出的优秀干部,以法治的标杆来引导人。四是要把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成效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使它成为一个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第三,要探索法治湖南多样性和差异性的推进路径。中国改革开放30几年,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们探索了多样性和差异性的路径选择。法治湖南建设也需要多样性和差异性。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法治湖南建设的试点区。二是要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行业协会是工业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私权力的代表,通过推进行业协会的建设,实现私权力与公权力之间的平衡,从而有效地推进法治建设。三是要加强社会仲裁机构的建设。通过加强仲裁机构的建设,能够倒逼司法,唯有进行改革。四是建构内部纠纷仲裁机构。把一些纠纷解决在萌芽的状态,为法治建设夯实社会基础。
  
  第三个部分,在“四个全面”的宏大背景下,抓住法治湖南建设的“牛鼻子”。
  
  第一,抓关键少数。我们讲关键少数,他们的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效益。所以,要加强、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和法制意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重视法律、执行法律,营造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第二,抓公安部门的积极履职。当前影响地方政府依法依规的另一重大主体是地方的黑恶势力,这些地方的黑恶势力在涉及个别和少数民众权益的时候,常常会纠集不明法理的群众抗拒执法,有的甚至采取堵门堵路这些极端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所以,我觉得公安部门要积极地履职,要积极介入、主动地履职,依法打击地方黑恶势力,地方政府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导致群众信访不信“谎”。
  
  第三,抓网络媒体的导向。任何一个社会新闻媒体的导向都非常重要,但是,近些年来,一些网络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往往夸大社会的黑暗面。所以,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强化对网络媒体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对负面社会现象的认识,遵循客观事实,不做不符合事实的宣传报道。
  
  第四,抓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司法具有公信力,社会纠纷才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抓铁有痕的精神,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吴传毅)


编辑: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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