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何隆德:也谈治理与善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隆德 编辑:程赛 2015-10-21 10:08:50
时刻新闻
—分享—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科社(政治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何隆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设计上,首次提出“治理”这一概念。何为治理?就是有社会组织参与的公共管理活动。这种公共管理活动既可以是社会组织独立从事的,也可以是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的。
  
  治理作为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活动方式,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而兴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按市场规律来办,政府的职能都是有限的。与此相联系,各种社会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第三方,承担着越来越多和越来越重的公共管理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社会中间组织、志愿者团体等。而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进一步拓宽了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公民政治参与随之扩大。在这种大背景下,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单一主体、运用政府权威、通过政策输出自上而下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治理作为一种新的公共管理活动方式便应运而生。与管理不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既有党和政府,又有社会组织,还有公民个人。治理的活动方式是互动的,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共同的目标等方式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不足,更好地整合社会资源,维护公共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我们今天可以看到,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治理比管理更有效率、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估、各种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等。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类今天面临的很多全球性问题都是传统管理方式难以解决的,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强化全球治理才能奏效,如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环境保护、人权、移民、走私、反恐、毒品、传染病问题等。因为治理的适应范围要比管理宽泛得多,它既可以是国内治理,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之外的全球治理。
  
  有治理就有善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善治”概念。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什么是“善治”?概括地说,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标志治理最佳状态的公共管理范畴。中国传统社会讲的是“善政”,强调法度严明、官员清廉、公道正派、爱护子民等。“善政”既是对传统政治生活的评价标准,也是公民对政治生活的美好期盼。现代社会追求的是“善治”,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良好合作状态及其达到的最佳治理效果。“善治”这种最佳状态应如何评价?或者说,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可称为“善治”?学术界有诸多说法。著名学者俞可平教授概括了十条标准,包括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回应公民诉求)、有效性(注重效率)、公民参与、稳定性、廉洁以及公正等。毫无疑问,这些标准都是衡量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但不管多少条标准,最根本的标准是公平正义。在政治生活中,“善”即公正。无论传统的“善政”,还是今天讲的“善治”,在追求公平正义这一点上是相通的。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由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这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它体现的是政治生活民主化的程度和水平。用治理取代管理,有利于实现政府政策输出与公民利益表达的有效对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管理效率,实现社会稳定。但是,治理是需要条件的。从根本上讲,治理的推行是社会力量成长的必然选择。社会力量的成长并在政治舞台上承担角色和发挥作用,这是实施治理的先决条件。因此,我们倡导治理,首先要大力发展民主,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推进法治,依靠法治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行为,使社会力量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在治理问题上,民主和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民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隆德

编辑:程赛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