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大工作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平地 编辑:程赛 2015-08-26 09:06:39
时刻新闻
—分享—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须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讲得最多的是“人民”,共有150处,反复强调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大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发挥作用的力量在人民,依法履职的归宿在人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
  
  认清“我是谁”,明确人大工作的目标和方向。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力追根溯源都来自于人民。为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何时候都应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终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认准“依靠谁”,把握人大工作的根基和源泉。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始终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坚持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依靠群众提高立法质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紧密结合湖南改革发展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依靠群众推进监督工作落实,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依靠群众促进代表作用发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
  
  认定“为了谁”,践行人大工作的宗旨和使命。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湖南的实践,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做到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平地

编辑:程赛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论道湖南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