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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要形成“三种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廖佳 编辑:易木 2017-08-23 10: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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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法治中国》专题政论片强势“来袭”。一经播出,马上在社会中引发热烈讨论。政论片第一集《奉法者强》中提及,“人民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国家治理的对象在人,国家发展的根基也在人。中央的治国理政理念中,“以人民为发展中心”同样贯穿于依法治国全程。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他指出,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过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要培育形成“学法”氛围。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学法是懂法、用法的前提。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和健全,法治中国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社会上仍客观存在着一些法治盲区,如“法不责众”就是其具体体现。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学法,尤其是在农村、在基层社区,广泛而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刷写标语、制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普法教育等形式,送法下乡、送教育下乡、送资料下乡,让学法成为基层群众的新时尚、新风尚。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要培育形成“懂法”氛围。“懂法”的核心在于让群众知晓法律所规定的禁区。懂法是学法的升华,是法治意识的深化与提升。要创新法制知识的宣传方法,变被动为主动、变刻板为灵活,以更为开放、更为具体、更为实在的方式方法推广人民群众普遍乐于接受、易于接受的普法教育。要融合“互联网+”理念,不拘泥于普法教育的时间、地点、空间,充分挖掘并利用好微博、微信等载体,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让群众真正懂法。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要培育形成“用法”氛围。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和最高形式是用法。受传统思想影响,人们素来崇尚“以和为贵”,认为“上诉于公堂”有伤体面,“丢不起这个人”。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一些人“剑走偏锋”,倘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想到的不是依法处理,而是四处找关系、托人情。要革除这种社会不良风气,就得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手段、法治的行动加以掣制。要鼓励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个人或组织通过正当渠道维权,勇敢地将法律武器用起来,以法治革除社会时弊、以法律激荡社会浊气、以法治弘扬社会正气。要强化对执法者、法律从业者的监督,规范其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的用法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文/廖佳

来源:红网

作者:廖佳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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