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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佳明:我们要什么样的网络舆论“新常态”

来源:红网 作者:郑佳明 编辑:程赛 2016-01-21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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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名誉董事长、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郑佳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去年底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4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有个引人注目的观点,中性“意见领袖”群体崛起,影响凸显。这个变化,是不是预示着网络舆论的“新常态”。是喜是忧,还是喜忧参半?
  
  中性意见领袖崛起了吗
  
  中性意见领袖指的网上是超越左右、理性务实、比较客观温和的那部分意见领袖。2014年有四分之三的意见领袖意识形态倾向中立,而且这部分“中性意见领袖”在微博上具有最大的影响力。中性意见领袖的崛起,主要是跟以前占的比例相比。根据人民网前一年对300名“意见领袖”的观察分析,政治价值观属于自由派、对政府和现行体制有较多批评、偏右翼的人数较多有162人,约占54%;偏左翼的为53人,约占18%;属中性的有85人,约占28%。一年里“中性意见领袖”从28%上升到75%,当然可以算作“崛起”。
  
  首先是政治生态的变化带来舆论生态的变化,包括网络舆论的变化。十八大以前一段时间,人民群众对党内严重腐败和党员干部的“四风”,收入差距过大等诸多社会问题,以及改革的停滞状态,意见很普。2009年前后网络上充满戾气,“大V”们的偏激情绪,草根网友怨气冲天,主要的也是那个时候政治社会状况的反应。舆情调查显示,2009年网络舆论对政府的认同度最低,湖北邓玉娇案的政府认同度为1.4、云南“躲猫猫事件”2.0、杭州“70码事件”1.6(认同度分值区间为1-5);微博媒体、网民和意见领袖批判质疑的声音非常一致。两个舆论场各说各话,撕裂严重。在政府主导力下降的同时,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却在上升。到了2014年底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网民的政府认同度是3.33。网络流行语提示社会心态趋于积极。
  
  十八大以来,中央做了几件扭转局面、开创历史的大事。严厉纠风、强力反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切中时弊,深得民心。特别要指出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精神,很接地气,多少年来没有见过,也包括纠正四风和反腐风暴,解决的问题针对性很强,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国内外舆论的普遍好评。这与网络舆论的功能有密切关系。一方面是网络舆论的强大压力推动了这些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是这些问题得到执政党的正面应对和有诚意回应,大大缓解了网络舆论的压力。执政党与互联网的互动,是与“民意”的一种互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可喜的尝试与进步,是互利双赢的大好事。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中提到“2014年网络舆论热度下降,网民对体制的向心力有显著提升”这是2014年舆论生态变化的根本原因。
  
  再就是政府的对互联网整治和引导。在这次互联网整治中,一些“大V”被清理,一批不良网站被关闭,一方面整治违法违规,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引导,无序状况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那种乌烟瘴气,谣言满天飞,淫秽色情泛滥的网上生态,大多数网友是不赞成的。
  
  三是主流媒体微博和政务微博的发展,满足了很多网友的信息和意见的需要,分流意见领袖的粉丝和关注度。
  
  四是极端主义的态度不得人心,网络自身有一个自净功能,网民的辨别能力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使一些投机的和偏激的意见领袖边缘化。可以说,两个舆论场的靠拢和意见领袖的中立,是中国网络舆论发展的良性循环和必然走向。
  
  中性意见领袖是我们的“统战对象”
  
  当下中国博客用户账号已经超过十亿,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中,拥有10万以上粉丝的超过1.9万个,100万以上的超过3300个,1000万以上的超过200个。根据“二级传播”理论,大众传媒往往是通过民间“意见领袖”的中介作用,才能影响公众。这些人数量少、能量大,往往左右网络舆论思潮。平时有大约几百名全国性的“意见领袖”影响着互联网的议程设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说,如果综合考虑每一类意见领袖微博收到的总转评数,中性“意见领袖”整体上具有最大的微博影响力。既然这么重要,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中性意见领袖,他们会不会成为网络舆论“新常态”中平等正常的一员?
  
  中性意见领袖,也是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什么人?几年前有人写过文章,说“意见领袖”是社会进步的“领航人”。当前比较正面的说法是人民网把他们看成“统战对象”。说是要客观评估他们的建设性和合作精神,用中共“统一战线”手法去团结包容他们、。其实,某种意义上,把意见领袖类比为“民族资产阶级”。“统一战线”作为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民主革命时期运用得不错,到了1949年以后,简直就是个反义词。其实,没必要去“统战”他们,他们有他们的权利,依法尊重他们就好。
  
  意见领袖是由于不同意见产生的,很多是对政府有不同意的人中产生的。对政府没有意见的人,唱赞歌的人不会成为意见领袖。当然,对政府、或者对社会、对单位、对领导,有很多人分不清具体责任在谁,意见各式各样,多数只是一点看法,不成体系。意见领袖有一定地位和专长,有一定思考抽象能力,有一点儿讲故事说笑话的本事,特别是热心勤奋,赢得了众多粉丝,获得了大量转帖。他们的不同意见,必然会触犯一些人的利益和观念,特别是使地方、部门形象受影响,领导政绩被“抹黑”,有的基层领导布置工作时直接讲“防火防盗防上网”。所以,体制内很多人不喜欢“意见领袖”,再加上“大V”中确有比较极端的言论,有人以偏概全,所以在体制内被看作另类。摘帽右派也是右派,中性“意见领袖”也是“意见领袖”,所以最高待遇是当“统战对象”。
  
  意见领袖代表了民间舆论场,代表了一定民意。多极化、全球化、民主化的世界潮流,改革开放的大潮,使中国人民与时俱进。一是多种所有制和分配形式下的中国人,是独立生存独立思考的中国人,创造能力、创新意识空前增强;解决了温饱的中国人,不再为生存而沉默,思想大大的解放,思维十分活跃;二是九年义务制教育的普及,文盲大大减少,知识的增加极大提高了国民素质,文化的繁荣极大的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了人的精神力量;三是获得信息的渠道大大增加,电视、互联网、手机的普及,削弱了信息上的封闭和垄断,人们辨别是非能力加强,表达更加充分;四是人们的平等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法律知识和意识大大提高,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日益成熟,参与意识增长,要求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呼声明显增强;五是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学术繁荣,对外交流扩大,不同的参照系呈现在眼前,体制外的知识分子越来越多,话语权垄断被打破,宽容平等的讨论正在展开。
  
  互联网从技术形态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让亿万草根有地方说话。舆论是社会一种自然意见状态,就像生态一样,民间舆论场比较客观地反映了社会舆论状态。正因为没有雕饰和掩盖,所以负面的东西看起来比过去看到的要多。
  
  改革开放以来网络舆论场的“新常态”成员,不仅仅应该有消耗着巨大资源支持政府的海量官媒微博、公务微博,更应该有理性务实的不同意见领袖。不仅仅是对政府的监督,执政党的监督。扶持温和中性、理性务实的网络社群,制衡左翼和右翼的极端意见,形成正能量引导、温和派声音为主、纺锤式的舆论格局,这对喜欢“吐槽”的微博舆论场十分关键。为中国社会活血化淤,促进官民之间的顺畅沟通和良性互动。《中庸》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矛盾有两个方面才成为一个整体。“意见领袖”作为一个正常群体长期客观存在存在,是网络新常态之客观规律。
  
  不同意见与意见领袖
  
  不喜欢意见领袖的根本原因是不喜欢不同意见。想一个社会、一个国家没有不同意见,既是徒劳的也是愚蠢的。2013年的一次民主党派座谈会上,习近平曾指出:“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毛泽东说过,让群众说话天不会塌下来。邓小平说过,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习仲勋同志说:“我长久以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就是怎样保护不同意见。我们对党的领导人,应当热情拥护,对党的方针、政策应当坚决执行,但是对领导人的主张,对党的方针、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见。”,“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
  
  美国这个国家,有两点值得我们研究,一是它政治上的纠错能力,二是它科技上的创新能力。这两点都起源于一个基本的概念:尊重不同意见。第一艘到达北美洲的船“五月花号”,上面很多是从英国被迫出走的异教徒,他们到达北美洲后,有一个信念,保护异端,尊重异教徒。有一本书叫做《Who Are We?》,作者是塞缪尔·亨廷顿,书里讲到美国人的核心价值观念有一条就是支持不同意见。我们现在不是天天讲创新吗,所有的创新都是不同意见,不同意见才叫创新,所有的真理都是从“谬误”来的。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一个新思想,“解放思想、解放生产力,解放社会活力”,如果不同意见得不到尊重和保护,什么都解放不了。
  
  亮“剑”还是亮“法”
  
  建立“新常态”要加强互联网生态的维护。这几年进步很大,积累的最宝贵的经验就是逐步从法规上思考问题,逐步完善制度。中性意见领袖的崛起,某种意义上讲,是制度的作用。制度支撑理性,支持常态。可是网络上也常常有刺耳的争执和尖锐的矛盾。要思考和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是,亮“剑”还是亮“法”?历史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要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思想,是网络生态的生命线。因此,建议网络批评多亮“法”少亮“剑”。
  
  (原文首发《瞭望中国》(总269期),原标题为《中性“意见领袖”的崛起与与网络舆论“新常态”》,文章内容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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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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