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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时论:生态强省建设视域下生态政绩考评与问责

来源:红网 作者:潘敏艳 编辑:易木 2017-10-10 21: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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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委员会、湖南省省情与对策研究中心主办,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的2017年第3期湘江时论“生态强省建设视域下生态政绩考评与生态问责”,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在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召开。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戴树源,湘潭大学副校长刘长青,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盛明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友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罗依平,湘西永顺县委常委、副县长蒋文武,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彭曼丽和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部分师生参与研讨,沙龙由湖南省社科联省情与对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巍主持。

  在研讨交流环节,各位专家就生态政绩观的逻辑、环境损害赔偿金的使用以及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刘长青认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强省是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五个强省”之一,是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内容。湖南如何通过强化生态考核、问责,紧扣生态强省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将生态价值内化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目标中,用考核和问责等杠杆强化地方政府政绩观的转变,是当前社科界和实际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盛明科就绿色发展观视角下践行生态政绩观的必要性和路径进行了分析。他指出,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观亟待摒弃传统经济增长本位型政绩观,倡导以生态价值优先为施政原则,以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政绩考评指标,践行生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理念。并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发展观与政绩观的辩证关系。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目标和施政行为;二是当前发展观的变迁逻辑与政绩观重塑的必要性。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政府政绩考评不仅仅限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更要考量人类自身的发展,考察人类的生存环境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等;三是绿色发展观视角下践行生态政绩观的路径。培育和践行生态政绩观,除了要健全政府政绩考评体系、生态责任追究机制,还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生态政绩观的教育,实现从经济理性向生态理性的升华。

  刘友华教授就生态中国视域下环境公益诉讼赔偿金制度的完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引发环境公益遭受侵害和环境私益遭受损害两种不同类型的损害后果。依据《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针对环境致害案件,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罗依平教授探讨了以完善制度为关键,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方政府决策责任。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决策责任履行的前提是必须加快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步伐,关键是要以完善制度为核心,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地方政府决策责任。

  蒋文武就当前地方政府践行生态政绩观的路径和绿色GDP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发言。彭曼丽认为,建设美丽湖南、建设生态强省涉及自然、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各要素,呈立体型网络化格局,需要制度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发展、文化培育、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创新要素的互相协作而产生的整体创新效应。

  在总结发言中,戴树源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对完善生态政绩考评的研究,确保生态绩效考核和问责落到实处,实现从“督企”到“督政”转变,为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保护保驾护航。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生态强省建设中,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而奋斗。

  文/潘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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