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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盛:落实“两个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来源:红网 作者:徐守盛 编辑:程赛 2015-07-08 16: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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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守盛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战略思考和科学把握,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的主体责任为纪委的监督责任提供保证,让纪委敢于和善于承担监督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为党委的主体责任提供监督力量,让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互相代替,更不能互相削弱。这次省委出台的“一意见一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责任边界,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牵住“牛鼻子”,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五个方面,即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五个方面总体要求和省委《意见》的具体要求,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层层抓好落实。
  
  强化政治责任抓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同时也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是一场必须赢的较量,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必须决战决胜。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务必保持政治清醒,坚定政治立场,务必强化领导、恪尽职守,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地生根。
  
  完善责任体系抓落实。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体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党委(党组)要具体抓、抓具体。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既要挂帅,也要出征。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党委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指导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和“两院”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下级党委落实主责要责,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亲自管。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就是主责、首责,出了问题,首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说事。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表率作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亲自挂帅、亲自出征、以上率下,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既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班子成员要直接抓、直接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做到业务工作覆盖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各级领导干部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不仅要带头抓,而且要作表率,始终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来严格要求自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用权,干干净净干事。
  
  坚持统筹兼顾抓落实。落实主体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创新方法、统筹推进。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既惩治于已然,又防范于未然,从根本上压缩各类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生存空间。当前,要牢牢把握“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要求,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首要任务,旗帜鲜明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办案件,对腐败问题不包庇、不护短、不遮掩,坚持“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允许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绝不允许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坚持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相统筹。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纪条规教育,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真正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要坚持抓改革、抓发展与抓反腐相统一。坚决破除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错误认识,坚定不移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既通过抓反腐倡廉为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政治保障,又通过改革发展为反腐倡廉提供重要制度支撑、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尤其要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与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做到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同时,要坚持严格要求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相统一,正确处理和区分违法与违纪、改革失误与渎职犯罪、敢闯敢干得罪人与滥用权力乱作为的界限,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鼓励创新者。
  
  强化担当精神抓落实。敢于担当,既体现在干事创业上,更体现在反腐倡廉上,从一定意义上说,后者更难得、更可贵。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好人主义盛行,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伤和气的思想比较普遍,有的领导干部面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往往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甚至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可想而知,在这样一种氛围中,主体责任能落实下去吗?风气能好得起来吗?习总书记讲,“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自己做了好人,但把党和人民事业放到什么位置上了?如果一个地方腐败问题严重,有关责任人装糊涂、当好人,那就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好人!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二者不可兼得。”习总书记的这番话,鞭辟深刻、入木三分,确实令人警醒。那些信奉好人主义、庸俗处世哲学的人,表面上似乎能够博得关心爱护干部的所谓“好名声”,实质上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我们要坚决抵制和反对这种现象。要立足抓早抓小、查早查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拉拉袖子、咬咬耳朵,在关键时刻大喝一声、猛击一掌,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苗头性问题演变成严重性问题、一个人的问题演变成一群人的问题。作为一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既是对组织负责、对同志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负责。
  
  种好“责任田”,履行好纪委的监督责任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责任责无旁贷。要按照党章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责,聚焦中心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者、协调者、推动者。
  
  突出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责主业。纪委不能无所不管,纪委书记不能什么都抓,必须放下副业、回归主业。要严格按要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整合优化内设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主管部门,把更多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来,收拢五指攥成拳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执纪检查,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扭住“四风”不放,横下一条心,真刀真枪干,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要紧扣“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实行常专结合,扩大覆盖面,加快巡视频率和节奏,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要规范线索管理,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提高执纪质量和效率。
  
  从严执纪监督。当前,面对腐败和反腐败处于胶着状态的新形势,执纪监督的责任更重了、压力更大了,各级纪委松懈不得、退缩不得。要忠实履行职责,坚决克服畏首畏尾、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坚决克服不按规定上报、不认真查办案件、“和稀泥”等做法,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等现象。对腐败分子,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位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炼就“火眼金睛”,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准确把握合情与合规、合理与合法的政策界限,坚持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公开,重事实、重证据、讲政策,不能选择性地运用法规条款,不能用组织程序代替法律规范、用工作纪律代替法律规定、用领导意图代替法纪要求。要清醒认识到,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做好人,就是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怕得罪违纪违法分子,就必然会得罪党和人民,必然会损害党的事业、有负人民的重托。
  
  忠诚干净担当。忠诚是政治品格,干净是做人底线,担当是职业素养。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根本保障。现实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碍于“同一个锅里吃饭”的“情面”,有的顾及方方面面的关系,有的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甚至还有个别干部耍特权、搞特殊,以案谋私,与违纪违法分子暗通款曲、同流合污。“执纪者先守纪,监督者首先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世外桃源,纪检监察干部也没有天然的免疫力。面对各种诱惑、讨好和捧杀,必须守住底线红线,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以担当精神激发干事热情,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卫士和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
  
  强化“硬约束”,严肃责任追究
  
  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各级党委、纪委要把严格追责问责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动真碰硬、实抓严管,以关键决心、关键之举维护责任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学习宣传。这次省委下发的《责任追究办法》,分别列举了需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9个方面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方式、程序和实施主体,确定了追责轻重程度的各类情节,等等。这是湖南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湖南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标准程序、行为后果,做到深学深悟、以行促知、以知促行。各级党委、纪委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责明责、严格追责的良好氛围。
  
  严格追责到位。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事到人,不能搞变通,不能以批评教育、下不为例代替党内责任追究,不能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追究。要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巡视范围。要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对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责任追究。要落实“责任终身追究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责的都要追责。
  
  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意见》和《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综合上报。省纪委、省委督查室要适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推动落实。
  
  (《新湘评论》2015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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