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官敬
10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会上表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规范行政执法,既是法治精神题中要义,更是为民为企服务的宗旨使命。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遵规守法、依法服务才能为市场经济澎湃活力提供强大法律保障。更何况,民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活力因子与机体细胞,多些包容审慎、多些柔性执法,恪守“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服务理念,当好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员、勤务兵,为优化营商环境夯实法治支撑,方能激活市场经济“一池春水”,让中国市场经济充分释放韧性与后劲。
企有所呼,政有所向。在外部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全球经济复苏缓慢,中国市场经济“风景独好”,从根本上来说,正是营商环境与企业生态的焕然一新,一系列利好政策注入了市场信心,让中国市场经济涌动澎湃朝气,展现回升向好态势。可以说,规范行政执法,向“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说不,坚决维护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正是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彰显。
凡事贵有度,过犹而不及。当然,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滞后性等天然缺陷,“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并不等同于“不监督”,有效发挥行政监管作用,维护市场经济合法性、规范性,尤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下功夫。诸如食品安全、假冒伪劣、低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让消费市场蕴含的强大潜能与繁荣活力延续下去,方能真正确保供给与需求两侧联动融合、可持续发力,撬动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引擎。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规范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有效发挥政府调控“有形之手”与市场资源配置“无形之手”的作用,考验着各级领导者和治理者的综合能力。此外,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的监督,强化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行业监督等网格体系建设,确保市场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进行,一方面彰显市场管理的公平性、公开性、透明性,另一方面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在法律、绿色、生态、阳光的轨道上运转。
规范执法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第一步”,制度具有固根本、利长远、打基础的作用。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市场繁荣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才能从源头上和制度上支持民营经济有序发展壮大,为激活市场经济创造力与活力注入源头活力,谱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来源:红网
作者:段官敬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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