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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国评论丨为“小微权力”做好“加减法”
2023-05-08 11:34:01 字号:

芙蓉国评论丨为“小微权力”做好“加减法”

□何竹梅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把该减的事项减掉、该摘的牌子摘下、该规范的服务规范好,全力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近年来,“小微权力”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焦点话题。说“小微”,是最基层的镇村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与群众“零距离”,比起其他上级部门,拥有更多的是“执行”;说“权力”,正因为与群众“零距离”,在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惠民政策的落地生根等问题上,确实责任重大、负担不轻,但也往往出现力不从心、服务缺失等现象,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打了折扣。为此,湖南出台的《措施》,为“小微权力”做好了“加减法”,将促进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说到“责任”,村级组织似乎“全能”,因为各部门相关政策的落实,最终都要在村级组织的统筹下才能落到实处,正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在具体的操作中,各个部门都会向村级组织下达有关的“留痕”任务,让村级组织“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特点更为突出,村级干部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应付上级的“留痕”之中。正因为“上级摊派的任务”多而杂,很多时候弄得晕头转向疲惫不堪,但真正的为民服务往往还落不到实处。湖南《措施》的出台,从“任务指标”“投诉事项”“责任主体”等方面实行三个“不得”,做好责任“减法”和服务“加法”,将不属于村级组织的“越界责任”统统卸下,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真正的“服务”之中。

“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一律不得要求专人专岗。”这是《措施》中的明确要求。村级组织的主要职能就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为群众提供更好公共服务,而不是各级党政群机构的“执行”部门。甚至有些地方的村级组织与乡镇的政务服务等同,“一个村委百块牌”的形容很形象。同时,动辄的“专人专岗”,也让村级组织的工作十分被动,人员少,岗位多,工作效率显而易见。《措施》要求确保“岗得其人”,同时做好了专岗“减法”和多能“加法”。

广大群众在基层办理有关业务时,动辄被要求“到村上开个证明”,似乎村上就能“证明”一切。这样的“业务”,很多时候让村级组织很为难:不开,又让群众办不了事;开吧,又确实不能“证明”或无需“证明”。为此,湖南的《措施》做好业务“减法”和治理“加法”,明确要求,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村级组织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哪些证明应该由村级组织开具,也出台“正面清单”。做好源头治理这道“加法”,村级组织的责任就会更加明确,工作更有思路,效率提高更快。

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不是简单的口号。《措施》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村级组织履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机制和改革优化。同时,确定以更高效务实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事务的整体水平。《措施》的出台,让农村基层治理的“减法”与“加法”有了依据,清单明白、步骤明了、责任明确,干起工作来就会有的放矢,事半功倍。起步就是冲刺,“小微权力”加减法,将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谱写出湖湘农村基层治理的新篇章。

来源:红网

作者:何竹梅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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