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竹梅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小快灵”立法,做到立法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制定了实施慈善法若干规定、长江流域禁捕决定、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等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小快灵”法规,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2月21日 红网)
关于“立法”,我们更多的时候关注的是“大块头”。行政法、民法、刑法是构成我国整体法律体系的三大组成部分,涵盖了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具体的实践中面对诸如居民自建房、河道禁捕、居家养老等具体问题,往往还需要有地气的规定来进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而湖南制定的这些颇具特色的“小快灵”法规,则打通了上位法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就拿涉及面最广的民法来说,以前分枝出众多的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规范着人民的行为。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法律体系中的民法体系整合起来,分篇编写,成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但无论是哪一个篇章,都不可能将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到最细微的地方。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确实还需要更为具体的法律规章作指导。这样,“小快灵”法规制定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国度里,包括“立法”在内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就是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团结发展。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所从事、接触的,都与法律有关。若只靠从全国层面制定的“大块头”法律,一般老百姓还不一定能融会贯通,也许会出现违反了法规而不自知的现象。因此,就“小快灵”法规的制定来说,首先是遵循“大块头”法律的规定,然后将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具体化,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规,让老百姓一看便知,一说就明,更能对照自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患于未然。
诚然,“小快灵”立法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需要随时关注,“群众期盼什么、立法就跟进什么”,再结合工作、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具体问题进行“适销对路”的调整,充分把握其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的功能特点,制定出来的“规定”才能更接地气、更合民心。如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在法治轨道上化解老年群体用餐难问题;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为防范和化解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样的“小快灵”立法,将民法细化到具体的行为上,让群众吃下法律“定心丸”,知法守法更能落到实处。
“群众利益无小事”,关心群众生活,规范民众行为,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构建和谐社会,是依法治国的体现。制定“题目小、条文少、内容精、措施实”的“小快灵”法规,只要“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就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意见集中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切体会到法治带来的利益保障。这些持续跟进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小快灵”法规,将开启民法实施的新征程,谱写法治强省的新篇章!
来源:红网
作者:何竹梅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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