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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佳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价值基石和时代意义
2020-05-26 09:55:29 字号:

滕佳一:新中国首部民法典的价值基石和时代意义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5月25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分组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草案。这部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条,从摇篮到坟墓,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它也是21世纪引领世界成文法潮流的一部开创性法典作品。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旨在对私人权利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

民法典坚持私人事务依个人意志的自我决定,即私法自治原则。作为特定法律秩序对个人“自己意愿的认可”,私法自治主要通过合同自由实现。而各种典型合同成为普通民众型构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法律工具。与意思自治原则密切相关的,是自我责任原则,例如,合同的效力通常仅对特定当事人产生效力,无权代理人未获追认的代理行为之效力归属于其自身。

民法典鼓励法律交易,也注重实质正义的实现。个体意志自治对法律交易非常重要,当事人基于合同建立的“自我约束”原则上应被遵守,但在特殊情况下,若当事人仍无法摆脱这种 “束缚”,显然并不公正。例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下,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则当事人可借助情势变更等规则,以摆脱此种“束缚”。

强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或集体所有权均受私法(平等)保护。物权编认可国家所有权概念,尤其意味着其权利主体的利益绝不应当被忽略或被肆意侵吞。在侵害所有权的场合,所有人可借助排除妨碍或赔偿损失,获得救济。

毫无疑问,作为民事基本法,民法典颁行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有助于民法规范的体系化。法典编纂并非将现有的民事单行法进行简单汇编,而应遵循我国继受的大陆法系模式,对各部门法进行系统有机整合,实现各个法规整之间意义脉络的贯通。民法典单设“合同编”,使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须以“准合同”形式被规定;侵权责任编不再保留原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恰恰源于某些“责任方式”应属于物权编或合同编调整的范畴。

其次,有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作为裁判规范的民法规则,因应时代新情况,比如承包地“三权分置”、电子合同、网络虚拟财产等提供基本规则,能够实现“同案同判”的目标。

最后,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前提,民商合一的民法典将在维护交易安全、健全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民法典在民事、行政、刑法等法律领域之间确立其合理的调整范围,因此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的颁布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全新起点,当然这也并非终点。毕竟,现代社会科技日益发达,我国改革开放也不断推进,因此,仅其本身无法一劳永逸地解决权利保护或应对多元的社会需求。个人权利保护规则的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不但需要在法教义学基础上实现民事立法、司法和学说理论的有机互动,也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协力。

(作者滕佳一系法学博士,湖南大学助理教授)

来源:红网

作者:滕佳一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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