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不断落实,各级党组织坚持正风肃纪、惩腐肃贪,以上率下,以良好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全面从严治党得到新的加强,党风政风民风呈现新的气象,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创造了良好条件,得到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评价。然而,具体来看,党内政治生态建设还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我们认为,要进一步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必须从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两个层面上,走出存在的诸多误区。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落实好、实现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一些误区
1、“不愿提倡”的误区。这里有几种具体情况。一是不敢提倡。一些人认为,提倡政治生态建设,本来是一件好事,但人们在心理上会反问“为什么要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呢?就是因为不好呗!”。二是不想提倡,认为这只是学者们的研究,与政治实践毫不相干或者相关性不大,甚至一些同志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脱离论”,狡辩说“中国学者的理论本来就跟实践结合不紧”,没有必要把学者们讨论不清的东西拿来进行实践。三是不必提倡,认为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无非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建设的替代词而已,内容并没有变,何必换个大家都看不懂、看不明又还有一些争议的概念呢?所以他们奉行“三不主义”,即不支持、不参与、不反对。
2、“不当使用”的误区。与“三不主义”者相反,一些人走向另一端,对“政治生态”这一概念“活学活用”,导致不当使用。据报道,某地一包工头因不良动机而偷拍当地县长收礼,后被当地公安部门认定为“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被网友们笑谈为出现一个新型的“政治生态罪”,引起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误读。又如,一些地方少数干部的正常辞职,也被认为是这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不好。
3、“不求实效”的误区。一些人鉴于中央和上级有要求,觉得“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是一项新任务”,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与重视。但对其实质却不甚了了,敷衍塞责,把“政治生态”标签化、庸俗化,虽然套用了新概念,但内容仍然是自说自话,大话套话,空话老话,不求实效,却希望“以其昏昏”,收到“使人昭昭”的效果。
4、“不明实际”的误区。一些人认识到有必要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但不调查实际情况,不搞针对性的研究与决策;或者眉毛胡子一把抓,碰到新问题,仍然老办法;或者总是认为是体制机制的问题,不去主动探索政治生态建设的自身内在规律,不按规律办事;或者认为政治生态建设不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搞得了、也搞不好的政治“大动作”;或者干脆照搬照抄别人的经验与作法;或者搞教条主义,机械地按照中央和上级的说法,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总之是实践工作没有创新性,不结合实际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等。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存在诸多误区的原因分析
一方面,这与学术界对政治生态(学)的研究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密切相关。作为一种学术理论,追溯政治生态的源流,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但直到80年代中期才被部分运用到实地考察和研究中。国内研究政治生态学的学者与论文,其中有代表性的著作有:1997年学林出版社出版的王邦佐、李惠康主编的《西方政党制度社会生态分析》,200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王邦佐等著的《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以及2007年1月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刘京希的《政治生态论:政治发展的生态学考察》等。但总的来看,学术界对政治生态的研究数量少,仍处于初级阶段,而且研究比较分散、零碎,对政治生态核心问题研究还涉足不深,基本上没有高度一致性的共识,甚至相当一部分学者还不敢涉足这一研究领域,认为太敏感。受此学术研究现状影响,目前在高校与科研领域、党政部门及社会各界,对政治生态的理论认识,也处于初级阶段。
另一方面,与“政治生态”的抽象性有一定关系。相比自然生态,政治生态是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话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自然生态更直观明显,出现的问题也更有切肤之痛。而政治生态出现的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周期性较长、明辨性较低,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置身其中,受其影响,因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人们有时难以观察和判断,也就难以有更加全面、科学的理论与实践认识。
当然,无独有偶,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差不多也在这个时期明确提出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上述情况表明,政治生态建设的实践正在卓有成效的推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治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但从调查中了解到,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相比,我们当前的政治生态建设实践,并没有“多了、够了、好了”。要想实现政治生态“山清水秀”,任务艰巨而繁重。也正是由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实践不多,因此,导致相当一部分党员同志对政治生态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态重视不够,学习不够,研究不够,导致一些人将其简单化,另一些人却将其复杂化,还有一些人将其神秘化或者庸俗化等等,存在不少态度完全相反的错误理解与应用。
三、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对策建议
1、必须充分认识到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的紧迫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凝心聚力、直击积弊、扶正祛邪,开创了党的建设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了新气象。同时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新常态、新形势、新特征提出了系列净化与重构“政治生态”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2014年6月30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营造一个良好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尖锐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这些精辟论断,切中时弊,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表明,优化乃至重构党内政治生态,是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和要深入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内在的紧迫要求,是全体中国共产党人尤其是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肃担当的重大政治任务与重大历史责任。
2、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净化与重构政治生态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治生态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态建设。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共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就是要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抓作风问题就要积小胜为大胜,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通过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2015年3月9日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吉林代表团的审议时说:“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净化政治生态和重构政治生态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观点鲜明、内涵丰富、指向具体,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理论研究价值。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并将其作为推进全国性、地方性包括具体到一个单位、一个机关的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要在这一思想指导,针对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实际情况,不断研究学习,不断实践创新。
3、必须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理论创新。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理论研究的飞跃,就不会有实践创新的跨越。党政部门与科研机构要携手并肩,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生态及其学科的理论研究,动员相关领域的专家与学者共同研究、协调创新,紧密结合中国政治的实际情况,形成中国特色的政治生态学。必须研究清楚多个层面的思想内涵。一是研究好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的“政治生态学”的思想内涵,着力研究和阐述清楚政治生态及其内部各要素的科学内涵、辩证关系、思想精髓和实践要求。二是研究好作为政治学体系下政治生态理论的思想内涵,着力研究政治生态理论各个组成部分的内涵、性质、特征与要求等。三是研究好作为党的建设实践与行政管理理论体系下的政治生态理论的思想内涵,着力研究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
4、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实践创新。在组织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要组织编写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理论读物,使各个层次的党员干部都能对党内政治生态的意义、内涵、实践模式等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与把握,为推进党内政治生态的实践打下理论基础。一是编写面对领导干部的系统读本,注重权威性、理论性、完整性。二是编写面对普通党员的通俗读本,既要注重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简洁,又要注重图文并茂、形象生动、通俗易懂。与此同时,要加强“三类人员”的系统培训。一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与培训,推动他们带头学习政治生态理论,带头消除各个认识与实践误区,带头进行实践创新。二是加强理论骨干的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生态建设的宣讲专家名家,夯实理论宣传力量。三是加强宣传骨干的培训,着重对媒体理论栏目、节目及理论报刊的业务骨干进行政治生态理论的培训,帮助他们把握宣传口径,以此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政治生态建设、推动实践创新的良好氛围。
5、必须总结国内外政治生态建设包括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经验与教训,对成功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借鉴。要认真总结近些年来我国部分省市以及部分单位、机关等开展政治生态建设的成功做法与经验,及其实践方面的不足与教训,对其成功做法要发扬光大、科学借鉴,对其教训与不足要妥善分析原因,并在实践中予以规避。同时,介绍国外党内政治生态建设方面的经验与不足,为我所用。只有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实践模式和成功典型,就会使很多同志在实践中有一个参照,不至于盲目探索而走入误区,不至于犯简单化、复杂化、神秘化或庸俗化等错误倾向。同时,组织与纪检等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实践创新,坚持“破”与“立”并举的方针,在进一步查处作风不良不优与腐败分子的同时,即在“破”的同时,要“立”一批先进典型,包括单位典型、省市典型、机关典型甚至实践创新方面的个人先进典型等,使广大党员干部明白如何做得更好,如何有利于推进良好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努力消除认识与实践方面的种种误区,不断开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切实保障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
(作者王超系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智库专家。)
来源:红网
作者:王超
编辑: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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