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愈系”系列观察③:非常法治
2月24日,农历二月二“龙抬头”。
疫情之下,一部紧急立法骤然而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野生动物喜大普奔,终于“抬头挺胸”见到春天。而人类,在交足高昂学费、付出生命代价后,终于回归正念,用法律约束“狂妄”,把“病毒”关进笼子。
“病毒”并非人类自产自销。回顾近年来各种烈性传染病,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都来自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国人熟知的SARS病毒、新冠肺炎病毒,是蝙蝠先天携带,果子狸、穿山甲、蛇等为中间宿主,之所以跑到人身上,盖因某些饕餮食客,垂涎“野味”,不仅自己沦为走兽,也遭到报应。
野生动物何其无辜,它们栖溶洞、潜深水、钻密林,从没想招惹谁,却架不住人类欲望街车翻滚,掘地三尺,也要把它们挖出来,食之、售之、药之、泡之。
对自然失去敬畏,对动物失去平等心,必然遭到大自然惩罚。可恨的是,“一个人犯错,全国人民吃药”,那些贪婪之徒、害群之马、愚昧蠢材,不仅“良心会痛”,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追究。
抗疫天天持续,拐点隐隐曙光。现今“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彻底管住“乱吃的嘴”,彻底关掉“人工繁殖”后窗程序,禁绝“擦边球”,为曙光初现增添喜庆与契机,为和谐生态贡献“汩汩清流”。
姚明曾为野生动物代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喊出大众心声,也喊出法治期待。本次“保护法”紧急出台,就是顺应民心民意的“善法良治”,也是非常时期“快准稳狠”的“非常之治”。
从法制到法治,从硬性法律到依法治理,体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效。透过本次疫情看法治,“野生动物保护法”只是其一,更多惠政呼之欲出。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特别强调依法防控,对“殴打伤医”“扰乱医疗救治秩序”者,严惩不贷;对“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者,决不手软;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者,重拳出击;对“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国法伺候。
要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唯有清洁源头,出台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而今这股法治春风,从中央吹到湖南,野生动物们顷刻“换了人间”。
绥宁县,山多林密,动物扎堆。森林公安明察暗访,立案查处非法交易,为野鸡、青蛙、林蛙、麂子们伸冤;武冈云山森林,1000名生态护林员“网格化管理”,督促乡民“一不吃、二不杀、三不买、四不卖”,封控野生动物繁育场,救助竹鼠、蛇、雉鸡、黑斑蛙、豪猪、竹鸡、梅花鹿不计其数。
2月20日,湖南省高院再订方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涉疫情刑事犯罪,为医疗保障、财产安全、日常生活撑起“坚强的伞”。疫情之下,保护人民群众生命第一、财产安全第一、社会稳定第一,法治显示出“沧海横流之英雄本色”。
一场疫情,暴露出社会隐患,暴露出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病毒”,如今,将这些“病毒”统统赶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轨道,从发展的角度,可说是坏事变好。
也只有扎紧法治的篱笆,把一切“病毒”关进法律的笼子,才能辩证施策、化危为机,不断优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赢得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
“治愈系”系列观察:
来源:红网
作者:管风
编辑:陈晓丹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