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要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即使之后疫情过去,也不能松懈。俗话说得好,水深难见底,虎死不倒威,用其来评价此次疫情再恰当不过。为最大程度消解疫情的“余威”,补齐短板,堵上漏洞,须拿出硬核举措来。
从医疗救助层面来看,突如其来的疫情,进一步暴露了当下医疗救助制度机制体制的问题。比如,医疗保险制度相对跟不上疫情收治的节奏和要求,医疗机构应对突发疫情的收治能力和力度还有待加强,相应的管理漏洞也呈现出来。收治的及时科学有效,还有待巩固,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能力和水平,存在明显“软肋”。还有筹集资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合理有效分配,还有待提升。
显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就是补齐短板中的重要一环。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层面,坚定追求“全力以赴救治感染患者、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要求各地尽快做好病人收治和治疗工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决不能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还不断增加具体定点医院,集全国医疗资源之优势,攻坚疫情,并合理配置医疗、急救转运力量,保证相关资金使用发挥最大价值。
地方上,也纷纷拿出了各自的应对方案。以湖南为例,早在1月下旬就发布通知,肺炎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积极探索,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推进的同时,也凸显出了在制度层面对医疗救助体系进行全国性规范的必要性。
当前,相关制度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在于,如何提高制度意识和强化制度功能?如何推进制度机制更好优化?如何保证制度具体执行的有力长效性?解答好这几个问题,便抓住了牛鼻子,也关系着制度建设的成果。其实对于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已经很大程度给出了答案,即从全国层面进行制度顶层设计,明确制度意识红线。而资金使用层面,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让分配更合理,这便是优化机制的实际体现。
最重要的一点,当属执行,要明白,制度建设只是一个开始,具体执行的好坏才决定着成败。不怕百事不利,就怕灰心丧气。还是要坚定信心,想方设法确保这些制度完善后,能在未来每一个具体情境中产生作用,而不是被“束之高阁”。即使出现偶发偏颇,也能通过有效制度设计,有力践行,被及时纠偏。
这些制度建设,本质上都是在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呈现出来的是“人民至上”思维追求。
其实,可以将此次医疗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看作整个医疗体系提升发展一个契机,要让很多制度层面的“提质增效”,不仅只适用于突发疫情下的需要,还要适用于人民群众的日常身体健康需要。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能力和水平为例,是一个需要长期践行的事情,让优质医疗资源分布更均衡,不仅有利于解决疫情难题,更有利于疏解整个国家医疗体系困境。
很多国外的先进经验,也值得学习和借鉴。以美国为例,其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作用,即使在政府主导医疗保险中,也注重发挥商业保险公司专业优势。对于我国而言,商业保险的潜力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尤其是在大病医疗方面,其可以打上补丁,为民众安全和国家平稳护航。最重要的是,让相关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但凡事亦不能一概而论,各国具体国情不同,经验的学习和借鉴,还是需要辩证看待。比如,英国已经实行免费医疗福利制度,其医疗服务的提供基于患者需求而非支付能力,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免费医疗条件还不成熟,但至少在重大疾病面前,仍可以在制度层面追求医疗服务基于患者需求的状态。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国家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制度建设搞好了,具体践行到位了,传递出了“暖心温度”,其相应红利自然会回馈于国家和民众,这是世间常理。
来源:红网
作者:默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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