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南省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9日 湖南日报)
“法者,治之端也。”疫情防控战越是行进到短兵相接的搏杀阶段、紧急时刻,越是要坚持做到依法防控。疫情防控是对我们依法治理体系的最好考验,是全面提升依法治国能力的一次契机。实践证明,法治是夺取战“疫”胜利的重要法宝和有力武器。湖南在此时出台上述文件,就是告诉我们,要善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措施无定法,贵在得“法”。疫魔既凶猛又狡猾,我们与之斗争,必须充分发挥智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因势定措。对此,各级各部门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好办法、好点子、好对策,有力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值得称赞。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出现了“过度”“胡来”“蛮搞”的做法,逾越了法治底线,使人民群众的权利利益受到伤害,产生了过犹不及的负面影响。如湖北某地一家三口在家打麻将,正当娱乐放松,却被“红袖章”冲进来,又是砸桌子,又是扇耳光;陕西一老人没戴口罩出小区,被打得满嘴是血;某市发布公告,对来自湖北、浙江、河南等地区务工人员一律劝返;还有“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一堵了之”的“一刀切”做法、“简单化”方式……这种胡乱加码、随意升级的任性非常操作,既缺人性关怀,更违法律规定,于疫情防控大为不利。
不管疫情形势如何变化,也不管疫情有什么新要求和新任务,依法应始终是牢不可破的底线。我们该依什么样的法?依法就是要严格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为我们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我们应依此而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防控更在于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水平,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深刻转化成自身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法治的表率,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不可以“非常之举”破法纪之规。作为普通公民、社会组织、企业等,也应坚定法治信仰、尊崇法治权威、强化法治意识、深化法治认同,莫要做出浑水摸鱼、投机倒把、我行我素等不法之举。
来源:红网
作者:朝晖
编辑:陈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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