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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
2020-02-17 10:14:59 字号:

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

“善治病者,必医其受病之处;善救弊者,必塞其起弊之原。”

2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疫情倒逼公共卫生升级,我们必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此次疫情来势汹汹,让数以万计的无辜民众受到病毒侵袭。病毒何来?就像SARS的中间宿主有果子狸,MERS的中间宿主有骆驼,此次疫情也来自于一场舌尖上的放纵。初步信息表明,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可能是野生动物及其所污染的环境。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穿山甲中分离出的毒株,与此次新冠病毒毒株相似度达99%。

教训发人深省,杜绝“舌尖上的野味”势在必行。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已经刻不容缓。源头控制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进一步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当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各项措施的落实,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对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严密的封控隔离等。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也发出了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等倡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等10部委(局)联合部署开展了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于湖南省而言,各地正纷纷采取有力举措,加强野生动物管控。截至2月7日,湖南全省林业部门共封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3901家,封控关闭展演场所44家,全面停办野生动物运输证明,侦破24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和51起行政案件,罚没、收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8109只。

可以说,此次疫情为全社会敲响了贪食野生动物的警钟。但是,一时的严格并非长久之计。“上医治未病”,非典之后“卷土重来”的野生动物之害,当为我们警钟长鸣。在引导人们自觉远离舌尖上的危险的同时,我们更应反思以法律为载体的行为规则,究竟出了哪些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法规的模糊性。我国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专门用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对非重点保护动物的规定却还相对模糊,如,大多数蝙蝠、鼠类等传播疫病高风险物种都不是保护对象。二是执法的随意性。譬如说,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买卖,各种野味应有尽有,执法部门又何在?三是普法的滞后性。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吃,别说老百姓不清楚,就是执法部门都可能不能完全厘清。又如,网售野味、网上直播吃野味等,就更是游离于监管之外,成了某些不守规则者猎奇和炫富的所在。

只有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才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用法律的钢牙利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如何完善立法,考验相关部门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来,我们要将非重点保护动物请入法律,让民众心有红线,也让相关部门执法有准尺。二来,我们还需注重防控食用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带来的危险。三来,相关部门还应思考,如何构建集民事、行政、刑事于与一体的责任体系,让责任范围无死角,责任位阶无缝隙,让法律之网真正疏而不漏。

以法治重拳,叫停“舌尖上的野味”。猛药去沉疴,以法律之力,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舌尖上的野味”,避免口腹之欲酿成大疫。当然,杜绝野味,不仅要求法律能够执行到位,公众的文明意识与自发的监督和公益保护行动也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从维护人类自身健康的狭义理解,还是从敬畏生命、善待自然的人道高度,我们都没有理由再践踏法律的红线。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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