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了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在“12·4”烟花厂爆炸事故中,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石下工区包装作业区域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务之急本应是痛定思痛,即刻整改,然而,有关人员却在死亡人数上做起了文章。事发当日,当地上报的伤亡情况为7人死亡、13人受伤。
当地为何要瞒报死亡人数呢?这不可是粗心那么简单。据安全事故分级来看,死亡3至9人属较大事故,只需上报省级,市级处理;死亡10至29人属重大事故,需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瞒报死亡人数的做法,看似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则是耍小聪明,想规避应负的责任。这一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有道是,事故瞒报、迟报就是对人民的犯罪。瞒报迟报,有些事故会错过最佳处置时机,导致事态扩大;有些事件会因为瞒报迟报造成取证难,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更重要的是,瞒报迟报如何能堵得住悠悠众口?那些罔顾事实的虚假报道,又有没有考虑过人民群众、尤其是受害群众的感受呢?
乐见的是,这一起瞒报事件并没有如愿以偿。事发后,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对该事故提级调查,调查发现并核实死亡情况。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纸终究包不住火。湖南省委省政府以严查事故责任、严查瞒报缓报行为的决心和意志,对这一事故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还原了事实真相,维护了政府公信力,捍卫了法治尊严,也彰显了法治自信。
非但如此,这一严查态度,也是对安全生产的有力约束。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护航,只有严查事故责任,让瞒报缓报“无路可走”,才能倒逼有关部门杜绝侥幸心理,把责任意识挺起来。在相关部门的严查下,暴露出出当地烟花生产企业“一证多厂”、分包转包、“三超一改”等多种问题,也折射出相关部门的监管漏洞,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敲响了警钟,筑牢了安全防线。
法律非儿戏。瞒报迟报事故真相,是对国家法令的公然违背,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大漠视。那些瞒报重大事故的人,最终只能适得其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一起事件也启示我们,任何事故发生后,企图瞒报缓报,无异于掩耳盗铃。与其在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一拖再拖,不如防患于未然,将安全管理尽早落细落实。
“零容忍”瞒报行为,湖南省委省政府从严治史的态度也警示我们:“当老实人、做老实事”,应是全体党员干部遵循的为人处世原则。
来源:红网
作者:胡辉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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