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宣判。该案的依法审理,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这起案件的依法审理,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生动体现。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强调,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通知》发布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学习领会,并作出果断的决策部署,全省政法机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意见,对湖南省内存在的黑恶势力进行了全面筛查、重点摸排,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落实这一决策部署的过程中,政法机关将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严惩、除恶务尽,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了依法查处、依法甄别、依法办理。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全面落实了中央的决策部署,保证了党的基层政权的巩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依法审理,是湖南省政法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的生动体现。
在夏顺安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的办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坚决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不搞运动式执法,杜绝运动式司法,按照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的基本要求,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基础上,认真寻找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进行了严格甄别,对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了科学的专业判断,在裁判文书的撰写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对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全面回应,判决书长达14余万字。应该说,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基本工作属性,案件的办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这起案件的依法审理,是湖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黑恶势力的存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也是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恶疾、顽疾。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加强了行业监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最大限度的挤压了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优化了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了有关企业、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之,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在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的同时,一定要全面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严格认定事实、全面搜集证据,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杜绝刑讯逼供,严防冤假错案,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事实检验的铁案。
来源:红网
作者:唐兴华 青云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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